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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6-02-12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围绕“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针对住宅小区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本小区公共收益经营管理合同或者协议台账,通过便捷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可随时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查阅完整合同或协议内容,同时便于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抽查,共同做好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立的住宅小区底数台账督促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于2026315日前完成公示2025年第四季度以及全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无公共收益也应公示),市级住宅小区统计表(详见附件1)需在2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工作邮箱。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公共收益检查、巡查力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展公共收益公示工作的业务指导。对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应采取约谈相关责任人、进行行业通报等方式予以惩戒,并及时将惩戒情况抄送同级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公示表(详见附件2)和住宅小区物业项目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完成后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广西房地产行业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小区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同步向属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在管项目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管理情况(详见附件4),并上传报告信息。尚未在监管平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完成登录和材料上传。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联系人:覃应森;联系电话:0771-2366112;辛宜凌(技术人员),1733990935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工作邮箱:gxfgb@zjt.gxzf.gov.cn。监管平台网址:https://fdcjg-dh.gxcic.net/zhfc/ihap/web/page/login/login.html

附件:1.     市住宅小区统计表

2. 住宅小区公共经营性收支公示表

3. 住宅小区物业项目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登

记表

  1. XX物业服务企业关于XX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管理

情况的报告

  1. 广西房地产行业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收益公示

备案)操作指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2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住宅小区统计表

序号

区(县)

小区名称

地址

备注

1

2

3

4

5

6

7


附件2

住宅小区公共经营性收支公示表

物业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人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核算周期:        月—                                       单位:元

   

本期发生额

合计

备 注

一、收入

1.房屋租赁收入

 

 

 

2.公共停车泊位收入

 

 

3.广告位收入

 

 

4.摆摊设点收入

 

 

5.快递柜、净水机、自动售卖机等场地收入

 

 

6.移动通信设施场地收入

 

 

7.设备残值收入

 

 

8-1.其他收入1(注:    

 

 

8-2.其他收入2(注:    

 

 

9.利息收入

 

 

二、成本

1.物业服务人提取的合理成本

 

 

 

2.经营费用

 

 

3.税费

 

 

三、支出

1.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与改造费用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

 

 

4.人员报酬

 

 

5.第三方委托费用

 

 

6.房屋保险、检测费用

 

 

7.设施设备增设费用

 

 

8.抵扣物业费、水电公摊费用

 

 

9-1.其他支出1(注:      

 

 

9-2.其他支出2(注:     

 

 

四、本期收支结余

 

 

五、历年收支结余

 

 

六、累计收支结余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项目共有物业、

共用设施设备明细登记表

XXXXXXXX住宅小区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成立时间:       

登记人:XX    ;首次登记日期:      ;联系方式: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本体之外的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本物业管理区域

车辆出入口

人行出入口

道路

车行道

绿化面积

园林建筑小品

污水管长

m

污水检查井

雨水管长

m

雨水检查井

雨水进水井

m

化粪池

路灯

地灯

草坪灯

其他照明设施

垃圾箱

垃圾房建筑面积

体育设施

儿童娱乐设施

休闲设施

房屋建筑本体共有部分及本体共用设施设备

电梯

数量

功率

千瓦

品牌

型号

启用时间

配电房

变压器

数量

容量

千瓦

品牌

型号

启用时间

千瓦

发电机组

功率

品牌型号

启用

时间

生活

蓄水池

消防水池

消防水箱

生活水泵

功率

启用时间

消防水泵

功率

启用时间

排污水泵

功率

启用时间

消防系统情况

智能化安防

系统情况

其他设施设备情况

物业办公用房

建筑面积        ;坐落位置             

业主委员会用房

建筑面积        ;坐落位置             

物业管理设施

设备用房

建筑面积        ;坐落位置             












附件4

XX物业服务企业关于XX住宅小区

共有部分管理情况的报告

XXXX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于XXXXXX日进驻XX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并在属地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及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了本小区共有部分的摸底、建册工作。

我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规范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利用共有部分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将按照条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合理分配。公共收益相关信息将通过小区公示栏、楼道等显著位置向业主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特此报告

XX物业服务企业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