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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六)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6-02-12


根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要求,现将我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六)整改任务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

  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责任单位之一)。

  三、整改情况

2021年以来,我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风险管控,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已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细化任务清单,通过定期调度、实地督导和考核问责,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二是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短板。编制实施《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年)》,明确“埋转烧”路径。截至202512月底,全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3座,新增焚烧处理能力2.03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3.59万吨/日以上,其中焚烧处理能力3.206万吨/日,焚烧占比89.30%,超额完成国家“十四五”目标(65%)和自治区目标(85%)。资源化利用率达86.85%,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完成填埋场综合改造升级。完成45座填埋场综合改造,解决超量填埋、渗滤液积存等问题;全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持续控制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的三分之一以下安全液位,环境风险显著降低。四是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垃圾堆放点存量垃圾和危险废物已于20215月完成清运,露天焚烧问题彻底解决。2021年以来,全区累计投入6.25亿元组织实施了532个镇(村)级生活垃圾处理(转运)设施项目建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2025年底,建制镇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8.5%,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村民小组比例达到95%,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五是强化资金和长效机制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1.8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22个、总投资42.03亿元。印发《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等制度文件,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通过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实现风险常态化管控,巩固整改成效。截至2025年底,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焚烧占比、渗滤液风险管控等指标均达到或超额完成整改目标。  

四、验收情况

  2026115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经集体研究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三十六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本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3663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2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