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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12-19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强化核查结果应用,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一)常态化监管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桂建管20248号)要求,我厅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对在我区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在我区参与招投标活动或承揽工程的区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每月核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资格等级和数量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核查结果将及时运用于建筑市场监管各环节。

(二)重点监管

1.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建办市〔202452号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核查以下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1)近三年内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

2)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企业;

3)在资质申请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4)一年内发生执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5)聘用一年内变更单位2次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含注册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的企业或执业资格人员有“挂证”行为的企业;

6)取得资质一年内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

7)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其中,(1)、(3)、(4)、(5)、(6)的名单从发文之日起,由我厅收集后定期反馈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

2.核查方式。核查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核查等方法,结合本级其他检查开展资质核查。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的资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会同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部门开展重点核查。

3.核查结果处理。对企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由核查部门在“桂建云”平台标注“资质异常”(企业可实时登录查询),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被标注异常的企业应及时整改,完成整改的企业可随时向核查部门申请复核;作出标注的核查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后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核查部门报送企业相关情况至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将依法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核查结果应用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此类企业已承揽的在建工程项目,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二)标注“资质异常”的建筑业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升级,不能承揽不合格资质项相应范围内的工程业务。

(三)“资质异常”数据信息实时推送至我厅行政审批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从2026年第二季度起,“资质异常”信息将推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广西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每年1220日前向我厅报送本辖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顾胜,0771-22600592260138;“桂建云”平台,400671688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2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