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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07-07


一、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建立健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激励企业争先创优、诚信经营,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01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广西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在起草本办法的过程中,参考借鉴海南、湖北、山东等地已制定出台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十七条,由总则、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采集和认定、信用评价和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和监督管理、附则构成。附件共三项二十条,由附件1基本信息评价标准(共1条)、附件2良好信息评价标准(共8条)、附件3不良信息认定范围和评分标准(共11条)构成。其中: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是简述起草本办法所参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解析信用管理的基本概念,明确信用管理评价遵循的原则,以及信用管理所适用的范围。

第二部分,信用信息分类。主要是明确审查机构信用信息的认定范围与评价标准。

第三部分,信用信息采集和认定。主要是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是依托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实现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系统自动采集;二是人工录入采集。

第四部分,信用评价和公开。主要是明确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和信用计分周期。基础评分值70分,按照评价标准予以加分或扣分。良好信息总分最高30分,不良信息从基础评分值70分中扣减,扣完为止。通过分值差距,实现差异化监管。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通过信用评价等级更直观的反映审查机构信用度的高低,具有大众性、可理解性。

第五部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和监督管理。本办法在结合本地区施工图审查市场实际情况下,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审查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采取适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相应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并针对信用评价制定了相应的异议申诉方式和相关信用修复机制。

第六部分,附则。简述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实行时间,以及对各地市已经出台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今后共存和冲突解决作出解释。同时,附件1基本信息评价标准、附件2良好信息评价标准、附件3不良信息评价标准分列了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的评价条目划分、最高分值、评分标准、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