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与制度保障
1.顶层设计强化
《测绘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测绘科技创新需“推动军民融合”,将融合要求纳入法律框架。地方配套法规如《广州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第五条进一步要求“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形成央地协同的政策体系。
2.管理机制创新
建立军地联合监管机制:军事测绘由军队测绘部门管理,民用测绘由自然资源部门主导,重大事项(如涉外测绘)需双方共同审批。部分省份(如贵州)在地方立法中增设军民融合专款,支持技术联合研发。
二、资源与技术共享
1.基础设施互通
推动测绘基准体系统一,联合建设全球地心坐标系统与国家重力场模型,确保军民用数据同源。军队采购平台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全面对接,实现非涉密资源跨域调用。
2.技术协同创新
鼓励民企参与国防项目:
开放装备采购:推行“民参军”模式,引入地方企业承担遥感设备研发及数据处理任务,降低军工成本;成果双向转化:建立军民两用技术清单,如遥感图像处理系统可军民用双向适配。三、资质审批支持
1.简化准入流程
民用单位申请测绘资质时,在人员、设备标准上与军民通用资质衔接:
技术装备要求部分兼容(如GNSS接收机、遥感处理系统可军民两用);特定领域开放:允许符合保密要求的民企通过合作方式参与军事遥感项目。2.深化试点示范
全国布局32个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如成都、西安),赋予区域性资质审批试点权限,探索“一站式”军地联合认证机制。
四、产业生态培育
1.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将军队供应商诚信体系与国家信用平台对接,对违规单位实施跨领域联合惩戒。
2.专项激励政策
对推动关键技术军民共享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设立军民融合科技奖项,重点表彰遥感测绘领域的创新成果。军民融合测绘政策通过制度破壁、资源互通和产业协同,显著提升了遥感测绘领域的国防效能与经济转化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