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一期)1#办公、6#商业MALL及其地下室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公示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07-08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桂建发〔202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完成了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1#办公、6#商业MALL及其地下室项目的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经专家评审,该项目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要求,现将项目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均可提出书面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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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星级 |
标识 类型 |
建筑面积 (万m2) |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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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 |
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1#办公、6#商业MALL及其地下室) |
广西路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
★★ |
评价 |
15.57 |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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