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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数据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挖掘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6-03-16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公安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北海市市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和《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度国家第二批和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的函》(桂政数办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集成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数据局联合制定了《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    广西壮族自治    广西壮族自治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数据发展

2026226

(此件公开发布)


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和《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度国家第二批和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的函》(桂政数办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集成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一件事”,为我区法人、组织、个体户依法申请的3个事项“一站式”联办:

  1.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包括工程建设或特殊情况占用或挖掘我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市政道路。
  2.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包括因建设、安全隐患、病虫害等特殊需要需砍伐或迁移处置城市树木或古树名木。
  3.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包括因建设施工、公共服务等用途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二)服务方式

1. 线上办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桂通办”)、“智桂通”移动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交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申请。

2. 线下办理。依托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申请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

二、重点任务

(一)精简申请材料

梳理整合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联办事项,形成《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服务指南》。强化电子证照应用与信息共享,已实现电子证照入库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复印件。原则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中的情形无需提供)、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等办理结果,同步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证明,直接作为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的申报材料,无需申请人额外提交;不具备条件的地区,需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或扫描件。

(二)优化办事流程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绿化)、公安等跨部门联动行政审批或审查备案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与办理时限。围绕高效办成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并联审批”模式,申请人仅需一次提交申请,业务窗口统一收件后,同步推送至各关联部门并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中的情形无需提供)、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等办理结果实时推送共享,作为核心审核材料,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与参与环节,实现“一次申请、全程网办、限时办结”。

(三)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互通

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绿化)、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共享。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依托广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时更新办理结果电子证照或电子证明数据,实现跨部门数据自动核验、结果互认,避免重复填报与材料提交,提升审批效率。

三、部门职责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制定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实施方案,协调各责任单位合力做好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有关工作;负责完成“桂通办”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事项技术开发;指导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绿化)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做好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备案审查。自治区数据局负责协助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托“桂通办”开展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系统对接工作,做好与各部门数据共享、流转工作。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具体审批和日常监管,负责受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组织联合勘察,牵头并联审批、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管,组织或监督城市道路修复工程的实施与竣工验收、负责本辖区挖掘项目信息的录入、更新和上报等。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城市树木砍伐、古树名木迁移,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审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备案具体审查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工作要求配合完成宣传引导、办件收件、办件分发、办结文书送达等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要求,通过“桂通办”线上提交申请,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及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线上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也可通过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2. 申报件受理。各市、县(市、区)相应事项主管部门根据事项办理条件,对申请材料(含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齐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理由。

3.申报件流转。各市、县(市、区)相应事项主管部门受理后,“桂通办”自动分发流转相关办件信息,分别推送至各申请事项对应审批部门,各部门、单位按职责推进审批、审查。

(二)审批流程

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按“形式审查—实地勘察—审查决定—证件签发”的流程进行审批。各部门在受理申报件后应当在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完成审批审查,通过“桂通办”反馈审批审查意见,上传审批审查结果。

  1. 实地勘察。由牵头审批部门发起联合实地勘察预约,明确预约时间并同步至相关协作部门(除行政主管部门,还包括燃气、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各协作部门及时查阅预约详情并反馈参与勘察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开展实地联合勘察。
  2. 审查决定。各审批部门完成全流程审查后,依法依规作出审查通过或不予通过的明确决定。

3. 证件签发。审查通过后,各审批部门上传各项审批事项最终的审批文书并推送至“桂通办”(公安部门上传交通组织实施方案备案审查结果)。

4. 办结。由各市、县(市、区)相应事项主管部门完成并联审批审查事项办结操作,并通过“桂通办”集中汇总反馈审批审查结果。

五、相关工作要求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原则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通过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强化部门业务协同,整合公共资源,实现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挖掘事项便利度。要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20263月底前,全区范围内推广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 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服务指南

2.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申请表

3.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4. 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事项清单


附件1

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涉及事项

覆盖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事项: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包括工程建设或特殊情况占用或挖掘我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市政道路。

(二)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包括因建设、安全隐患、病虫害等特殊需要需砍伐或迁移处置城市树木或古树名木。

(三)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包括因建设施工、公共服务等用途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二、服务对象

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及附属绿化,因水、电、气、网等工程建设或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道路附属绿化的法人、组织或者个体户。

三、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三)《城市绿化条例》

(四)《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五)《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四、实施层级

设区市、县(市、区)、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绿化)、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地区)等行政审批部门。

五、受理条件

(一)申请主体资格

办理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 申请单位或个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市政管理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的;
  2. 申请单位未取得相关从业资质(涉及专业挖掘作业的)或存在逾期未结清的道路挖掘相关行政处罚记录的;
  3. 申请单位无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或相关授权文件的;
  4. 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无授权或身份证明不符的不予受理。

(二)挖掘项目合规要求

申请挖掘的道路需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城市核心区、交通枢纽周边等重点区域,在重大活动保障期、交通高峰期内无特殊审批的;
  2. 挖掘范围涉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重要管线(燃气、供水、供电、通信等)保护区,未取得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同意及专项保护方案的;
  3. 挖掘项目未纳入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且无紧急抢修等特殊理由的;
  4. 道路挖掘可能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公共秩序,且未制定有效交通疏导方案的。

(三)其他强制性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需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挖掘作业及道路恢复,未按承诺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后续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市道路占用挖掘。

六、审批时限

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具体为:涉及公安部门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备案审查5个工作日,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绿化)部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等共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自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起开始计时,不含批前公示、公证时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材料整改等时间。

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费用

由各市、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八、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依托“桂通办”、“智桂通”移动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交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申请。

(二)线下办理。依托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申请挖掘城市道路“一件事”。

九、结果领取方式

自行从网上下载相对应证书。

十、窗口电话

以各地办事指南公布的电话为准。

十一、工作时间

以各地办事指南公布的时间为准。


附件2

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日期:   

申请人/单位

法定

代表人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地址

施工单位

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代码

(如无可不填写)

占用挖掘道路/临时占用绿地/砍伐树木/移植古木地点

申办项目

(按需填写)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路面类别:

申请占用总面积:      申请挖掘总面积:    

砍伐城市树木;移植城市树木;

临时占用绿地;

使用类型:临时占用

临时占用:绿地长米,宽  米,面积   平方米。

绿地性质及分类(需附苗木表):

施工期限

  日起至    日止

申办事由

申请人

签章

本申请人保证上述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签名:                      

申请材料

清单

共性材料:

1.受委托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纳入豁免项目清单管理的情形无需提供);

5.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6.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工程类项目);

7.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申请表。

个性材料: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首次申请: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道路修复方案与验收标准(明确修复时限、质量要求);

3.专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认可意见(最迟在实地勘察阶段完成);

4.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的需提供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挖掘的证明材料;

5.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需提供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挖掘的证明材料;

6.挖掘修复费缴纳凭证(如涉及);

7.紧急抢修的,应在24小时内补充材料。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现状绿化图(附绿地面积、现状绿化图(附绿地面积、树木清单)、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

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恢复方案。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1.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报告;

2.树木产权或管理权材料,树木产权人或管理权人同意意见的材料;

3.古树名木迁移后养护措施;

4.树木确实影响公共安全、居民生活的照片,确实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确已死亡的照片,确实影响其他树木生长的照片(影响公共安全、居民生活,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等情形砍伐城市树木应提供);

5.树木补植方案或补救措施;

6.现状绿化图纸或经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

7.因应急抢险砍伐城市树木的备案材料。

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以隐瞒、欺骗等手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许可一律无效,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附件3

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附件4

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事项清单

序号

一件事名称

具体事项

责任部门

备注

1

城市道路挖掘“一件事”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市政)

2

(二)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园林绿化)

3

(三)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园林绿化)

备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