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升级,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5年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一)2018年、2019年及2020年批准发布实施的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详见附件1);
(二)2021年1月1日以后批准发布,但因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而不适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编单位也可提出复审意见。
二、复审原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应建议废止:
1. 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 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容矛盾或存在大量重复;
3. 主要技术内容不再适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应建议修订或局部修订:
1. 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 部分技术内容不再适用或制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3. 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经修订;
4. 可与其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合并。
(三)无上述情况,技术内容仍适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应建议继续有效。
三、复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主编单位自审。主编单位应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组织本标准主要编制人员对标准进行自审,填写《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自审意见表》(详见附件2),加盖主编单位公章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tkjc@zjt.gxzf.gov.cn)。
(二)专家复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召开标准复审会议,形成复审意见。
(三)公布复审结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确认为继续有效或废止的,予以公告;对确认为修订或合并的,纳入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
四、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李毅
联系电话:0771-2260041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03室
技术咨询单位:广西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联系人:郑玉洁、苏 霞
联系电话:0771-5579139
附件:1. 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复审项目汇总表
2. 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自审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