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3〕3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领域证照电子化,实现电子证照信息互联互通,经研究,我厅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启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C0330-2023)、《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C0392—2024)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C0217-2019)等标准的要求,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统一制证。
(二)电子证照启用后,企业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上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审批通过后,获得电子证照。原来已发放的纸质证书依然有效,无需重新申请办理。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康勇,联系电话:0771-2260119;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谈光旭,联系电话:0771-5855409。
附件: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⒉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办理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