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2024版)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1-05
各设区市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北海市市政管理局,防城港市、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全区城市管理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规范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新要求,以及我区工作实际,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订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2024版)(以下简称《参考样式》),现印发给你们。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其他主管部门可以参照适用《参考样式》。请各单位在使用《参考样式》过程中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反馈意见,我厅将适时对《参考样式》予以完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
处罚文书参考样式(2024年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
(一)自然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般与居民身份证的信息一致。
(二)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填写字号、经营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填写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证照类型及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般与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文件上的信息一致。
二、文书编号规则
法律文书的编号统一由文字与数字相结合的方式设定,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城管+文书简称+年份号+顺序号组成。
(一)地区简称。一般与同级人民政府发文文号使用的简称相同,如南宁市青秀区简称“南青”。
(二)文件简称。文书简称用文书标题中的关键字加上“字”表示。例如,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简称为“城管罚告字”。
(三)年份号。文书制作年份号用“〔 〕”表示,内填具体年份数字。例如,2023年制作的文书为“〔2023〕”,2024年制作的文书为“〔2024〕”,以此类推。
(四)顺序号。文书顺序号内填4位阿拉伯数字,按照案件办理的先后顺序编制,自0001号至9999号,自然递进。
三、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式样。文书制作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关要求。文书由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本机关监制和管理。
(一)文书规格。
除有特别要求的文书外,所有文书制作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参考规格为宽度80cm或60cm的打印卷纸。
(二)文书格式。
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标题:文书标题中行政机关名称使用3号小标宋简体;文书名称使用2号小标宋简体;文号使用4号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
2.正文:同一文书正文尽量保持字体、字号一致,需加盖公章的制作式文书,正文使用4号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表格内文字使用4号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阿拉伯数字使用4号Times New Roman。
3.落款:使用4号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
4.排版:行距为固定值28磅,表格及填写式文书尽量一页排完。落款需加盖公章的制作式文书,公章与正文尽可能同处一页;文书页数在2页或2页以上的,需标注页码。
(三)填写式文书制作要求
1.文书可以直接电脑打印或手工填写。手工填写的,应当使用黑色水笔、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空项用“\”反斜杠处理);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有选择项的应当根据需要勾选,文书中“□”表示其内容供选择,在选定的“□”中打勾,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内容。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2.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当场出具的文书可以采用自带复写形式,并标注联号。
4.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5.填写法律依据时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
6.文书末尾应当按照要求写明出具文书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并加盖该机关的印章。
7.需要当事人签名确认的文书应当由其本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印章。
8.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部分应当在相应的横线处写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名称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人民法院名称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
9.各种清单中“编号”栏,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按材料、物品的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次填写;“名称”栏填写材料、物品的名称;“数量”栏填写材料、物品的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规格”栏填写材料、物品的具体规格;“型号”栏填写材料、物品的具体型号;“备注”栏可另外填写材料、物品的品牌、颜色、新旧等特点。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反斜杠划掉。
10.调查(询问)笔录、听证笔录等内容的记录采取问答形式。记录时,每段应当以“问”、“答”为句首开始,回答的内容以第一人称“我”记录。
11.文书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更正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确认,或者重新制作。
四、复印件(影印件)制作要求
(一)当事人提供身份或资格证明或其他文件原件的,复印(影印)后,由执法人员在不影响重要信息处手写“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名并签署日期;或加盖样章﹝印章为方形,尺寸约6cm(长)*2cm(宽),采用蓝色油墨﹞,填写相关内容。
(二)当事人仅提供复印件的,由当事人在不影响重要信息处手写“此件为复印件(影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名并签署日期;或加盖样章(印章规格同上),填写相关内容。
(三)特殊情况下,由行政机关调取的主体证明材料需经当事人核对,由当事人在不遮挡重要信息处手写“经核对此件信息与本人身份信息无误”或“经核对此件信息与本单位主体信息无误”,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五、文书适用注意事项
(一)文书主要可分为“填充式”文书和“文字叙述式”文书。“填充式”文书有一联式和两—三联复写式两种,对于“填充式”多联文书,第一联应留存行政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涉及第三联的,如扣押物品需要第三方保管的,应当将第三联文书交保管人。
(二)涉及“文字叙述式”记录的文书,应当场交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直接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在笔录上注明“笔录上述内容已阅,记录与我说的相符”或者“以上笔录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意思的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
(三)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能增加“失信行为”认定和其他将受到惩戒的内容,是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尝试,由于各地进展不一,可结合实际,自行在文书中添加使用。
(四)《参考样式》中文书的顺序不代表行政执法程序。
六、其他要求
(一)《参考样式》正式印发后,2020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自动失效。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其他主管部门可以参照适用《参考样式》。
目 录
(一)立案阶段
1.停工(核查)通知书
2.解除停工通知书
3.立案通知书
4.不予立案告知书
(二)调查取证阶段
5.协助调查通知书
6.调查(询问)笔录
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8.现场勘验图
9.现场照片及说明
10.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
11.抽样取证通知书
12.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1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15.现场查封(扣押)笔录
16.查封(扣押)决定书
17.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18.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9.鉴定(检测、检验、检疫)期限告知书
20.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
21.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2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办理许可手续建议通知书
24.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
25.中止案件调查通知书
26.恢复案件调查通知书
27.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
28.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三)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听证)阶段
29.行政处罚告知书
30.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1.陈述申辩笔录
32.听证通知书
33.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4.听证公告
35.听证笔录
(四)处罚决定阶段
36.行政处罚决定书
37.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8.当场处罚决定书
39.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40.责令退赔违法所得通知书
(五)执行阶段
41.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42.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4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44.加处罚款决定书
45.代履行决定书
46.代履行催告书
47.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48.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
49.代履行完毕确认书
50.中止强制执行通知书
51.执行协议
52.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53.终结强制执行通知书
54.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六)案卷其他材料
55.送达回证
56.回避决定书
57.物品处理记录
58.补正通知书
59.更正通知书
二、内部文书
(一)立案阶段
60.检查记录
61.举报记录
62.立案审批表
(二)调查取证阶段
63.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
64.封条
65.执法协助调查函
66.征询意见函
67.案件移送函
69.撤销立案审批表
(三)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听证)阶段
70.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71.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意见书
72.听证报告
(四)处罚决定阶段
7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74.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五)执行阶段
75.强制执行申请书
(六)结案阶段
76.案件结案报告
77.卷内文件目录
78.卷宗封面
79.卷内备考表
(七)案卷其他材料
80.案件材料粘贴专用纸
81.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审批表
82.指定管辖申请书
83.指定管辖决定书
84.案件证物袋
三、供当事人参考示范文书
(一)调查取证阶段
8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6.授权委托书
(二)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听证)阶段
87.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声明
88.放弃听证权利声明
(三)处罚决定阶段
8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参考样式文书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停工(核查)通知书
城管停字〔 〕第 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在 (具体地点) ,进行 (当事人实施的具体行为) 的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 (法律、法规或规章条、款、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接受调查处理:
1.上述行为的书面情况说明。
2.身份证明材料。
3. 。
4. 。
逾期不接受调查或继续上述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停工(核查)通知书》制作指南
停工(核查)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经过执法检查后尚未正式立案前认为行为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立即停止该涉嫌违法行为以防止影响扩大,降低各方损失,同时要求行为人于一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准确填写执法检查日期,需要与《检查记录》记载的时间相对应。
(三)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要写全称,有条、款、项、目的,必须具体到条、款、项、目。
(四)需要明确接受调查处理的时间段,确保该时间段内行为人能够提交相关材料接受执法人员的调查。同时详细填写进行调查询问的具体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避免因通知不详而延误案件调查。接受调查询问的地点可以是案件承办机构办公所在地、被询问人办公所在地或者其他办公地点。
(五)列明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时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即行政机关为查明案件需要但由当事人自己保管的材料。
(六)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停工(核查)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初步确定当事人存在涉嫌违法行为,正式立案前需要当事人进一步配合调查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确需当事人停止涉嫌违法行为以降低危害、防止影响扩大时使用的文书。多用于查处违法建筑建设。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2
解除停工通知书
城管解停通字〔 〕第 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或者自然人姓名) :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具体地点) 进行 (当事人实施的具体行为) 的行为。依据 (法律、法规或规章条、款、项) 的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下达了《停工(核查)通知书》( 城执停字〔 〕第 号),责令你(单位)自 年 月 日停工(核查)。
现经查验,你(单位)已 (扼要阐述解除停工的依据和理由) 。本机关现通知你(单位),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停工(核查)通知书》( 城管停字〔 〕第 号)。
特此通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解除停工通知书》制作指南
解除停工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确定解除当事人停工不会扩大危害或已明确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向当事人发出解除停工通知的法律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准确填写当事人实施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以及客观事实行为。
(三)解除停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要写全称,有条、款、项、目的,必须具体到条、款、项、目。
(四)经查验,解除停工的,在通知书中扼要阐述解除停工的依据和理由。
(五)准确填写《停工(核查)通知书》文号,应与实际送达当事人的一致。
(六)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解除停工通知书》常与《停工(核查)通知书》配合使用。在调查后确实认为有必要、不会扩大各方损失增大社会危害或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予以解除停工。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3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立案通知书
城管立通字〔 〕第 号
(自然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你(单位)涉嫌实施的 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单位)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立案通知书》制作指南
立案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经立案审批后确定立案,并向当事人作出告知其涉嫌违法行为已立案并将进一步调查时使用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并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一致。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三)写明涉嫌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具体行为的事项。
(四)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4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不予立案告知书
( )城管不立告字〔 〕第 号
(自然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投诉举报 □检查发现 □媒体披露 □部门移送 (被举报人姓名或名称) 的 行为,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不予立案理由) ,不符合立案条件,根据 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不予立案告知书》制作指南
不予立案告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检查发现、媒体披露以及部门移送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向提供信息来源的自然人和单位告知不予立案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在信息来源方式前的“□”处划“√”,并填写日期。
(二)写明被举报人实施具体行为的具体事项。
(三)准确列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
(四)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相关主体,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5
协助调查通知书
城管询字〔 〕第 号
(被询问人的姓名或名称) :
你(单位)在位于 发生的涉嫌 行为,本机关已予以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本案相关人员,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的调查或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现请你(单位)务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一、被询问人是自然人的:
(一)本人来接受询问的,携带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二、被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
(一)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来接受询问的,请携带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等原件。
(二)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三)确实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 。
逾期不到或者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与当事人关系: 联系电话:
签收人: 年 月 日
备 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协助调查通知书》制作指南
协助调查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通知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到达有关的办公场所协助调查而使用的法律文书。目的是为了查清案情,进一步了解案件的相关事实。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协助调查人的姓名或名称,并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与协助调查人相关的案件的发生地点以及案件涉及的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名称。
(三)写明要求当事人前来进行协助调查的具体时间,并详细填写协助调查的具体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避免因通知不详而延误案件调查。进行协助调查的地点可以是案件承办机构办公所在地、协助调查人办公所在地或者其他办公地点。
(四)告知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除已列明事项外需要携带的材料在“三、其他”后的横线上另行填写,如相关许可证件;若无其他需要携带的材料,则在横线填“无”。
(五)有当事人或其授权的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写明签收时间,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催办。
(六)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仅限于查办案件需要,除此之外,不应制发本文书。
(二)要求协助调查人前来进行协助调查,仅仅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调查取证手段,其本身不具备强制性。如当事人不愿前来进行协助调查的,不能强制其前来。
(三)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随卷存档。
参考样式文书6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调查(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被调查(询问)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与本案关系: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
工作单位或住址:
调查(询问)人: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记录人: 翻译人员:
问: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进行调查。您享有以下权利: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您有权拒绝调查询问;在接受调查(询问)之前,您有申请我们回避的权利。同时,您应承担以下义务:您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并协助调查,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您是否听清楚了?
答:听清楚了。
问:您是否申请回避?
答: (采用一问一答方式进行)
被调查(询问)人签名: 第 页 共 页
(笔录正文结束后应写明“以下笔录无正文”)
(笔录尾页应注明“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调查(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查(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翻译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调查(询问)笔录》制作指南
调查(询问)笔录,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当事人以及其他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调查(询问)笔录是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使用频率较高。笔录中记载的内容将决定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的种类及具体数额。笔录的制作质量,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包括询问人和记录人)的法律功底和业务水准。本文书主要适用于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可以不使用。
一、填制规范
(一)询问时间应包括起止时间,具体到分,起止时间一律使用24小时制。凡进行2次以上询问的,第2次以后的询问笔录应当在笔录右上方空白处注明“第×次询问”。
(二)询问地点写明承办人员询问被调查(询问)人的具体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等。
(三)写明询问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执法证号。询问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在场。
(四)写明被调查(询问)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联系电话、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并注明与本案的关系。一个询问笔录只针对一个被询问人,不能同时询问多人。如果当事人是代表单位的,应写明被调查(询问)人在单位担任的职务,并提取该单位的书面委托。当事人为少数民族、残疾人(聋哑)、外国人等语言沟通有障碍的,应有翻译人员在场。
(五)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调查(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其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六)询问采用一问一答方式进行,内容应包括:
1.首次询问当事人时,应当问明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问明当事人姓名、出生年月、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住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上述自然人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问明字号名称、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问明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与职务、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联系电话等详尽内容。已经实行“三码合一”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等。
2.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调查(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调查(询问)人,可以用“答”字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要求被调查(询问)人回答,如被调查(询问)人不回答或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调查(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3.询问人的提问要求围绕查清可能违法行为的事实过程进行,重点可围绕“五何”要素展开,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果,也就是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从事了什么行为,该行为是如何实施的,并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笔录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对询问的重点过程应当记录完整。记录应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的相关情况,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记录人应忠实于被询问人的原意,不随意加进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也不能随意增删和更改。
4.询问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提问是否因同一类违法行为或同一违法行为受过相应的行政处罚,若当事人回答有,则进一步询问具体处罚情况以方便后续核对,便于确定处罚幅度、防止一事再罚。
(七)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调查(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调查(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调查(询问)人一一签名、捺手印或盖章,予以确认。修改时,不能涂改,避免遮盖原来记录的内容。被调查(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修改的内容将与记录的原文存在重大出入的,可以要求被调查(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如被调查(询问)人是文盲无法审阅笔录的,询问人应向被调查(询问)人宣读询问笔录的全部内容,并由其确认其内容是被调查(询问)人的原意。
(八)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调查(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调查(询问)人应当书写“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如被调查(询问)人拒绝签章,应注明情况,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逐页签名、注明日期。
(九)询问内容正文最后一行和被调查(询问)人的签名有较大的空白部分时,空白部分应填充空白符号或书写“以下笔录无正文”。
(十)笔录右下角应填写每页笔录的对应页码及笔录总页数。
二、注意事项
(一)每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调查(询问)人。必要时,可以对被调查(询问)对象进行多次询问,每一次调查(询问)都应当分别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二)调查(询问)时不能逼供,笔录必须当场制作。询问笔录中不得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处罚种类或幅度,以求记录客观真实。
(三)制作笔录时,书写字迹要端正,保证被调查(询问)人、其他人员可以正常阅读。
(四)对复杂的案件,询问人员还应当事先熟悉案情,查阅相关材料,以确定询问目的、了解询问对象,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询问思路和具体提问的问题。
(五)案件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写明被调查(询问)人与上述单位之间的关系。在询问之前,应要求被调查(询问)人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以证明被调查(询问)人与该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询问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1.询问人员是案件当事人或者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2.询问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3.询问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参考样式文书7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
勘验(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勘验(检查)地点:
勘验(检查)人: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记录人: 天气情况:
被勘验(检查)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或住所: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职务: 本案关系:
现场见证人:
表明身份及告知记录: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进行勘验(检查)。你(单位)享有以下权利: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有权拒绝调查;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同时,你(单位)具有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检查的义务,并依法承担提供伪证或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
被勘验(检查)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第 页 共 页
经过现场勘察(检查),事项及结果记录如下: (写明检查的过程、内容、范围、方式以及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等情况)
附件:1.现场勘验图;
2.现场照片 张;
3.现场摄像 分钟;
4.其他: 。 (笔录尾页应注明“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勘验(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勘验(检查)人签名: 、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第 页 共 页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指南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所作的书面记录,属证据类法律文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过制作现场笔录,可以将现场发生或勘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使没有参加现场检查的人通过阅读笔录,也能清晰知道现场的原始状况。
一、填制规范
(一)案由:简要写明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
(二)“勘验(检查)时间”栏应写明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起止时间一律使用24小时制。
(三)“勘验(检查)地点” 栏应写明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地点,注明具体门牌或具体位置,其中对没有门牌或地点情况复杂的要选择好参照物,方向、距离要准确无误,必要时还可以绘图说明。
(四)“勘验(检查)人”栏应写明参加勘验(检查)人员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勘验(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在场。
(五)“记录人”栏原则上应当是勘验(检查)人员中的一员,应写明记录人的姓名和执法证件号。
(六)“被勘验(检查)人”相关栏目应根据要求写明被勘验(检查)人的有关情况。
(七)“现场负责人”相关栏目应根据要求写明现场负责人的有关情况,并注明与被勘验(检查)人之间的关系。
(八)“现场见证人”栏应准确记载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职业、联系电话等情况,并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九)“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栏应写明检查的过程、内容、范围、方式以及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等情况。记录内容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记录内容要紧紧围绕客观事实,包括相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形和程度等,同时要真实地记录勘验(检查)的全过程,包括现场收集书证,物证,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抽样取证的相关情况,语言表述可适当简洁。
2.描述的语言应当繁简得当,不要使用模糊性的语言,如“大约”、“大概”、“估计”、“差不多”、“左右”等,关键数据应当准确,并使用专门的术语或法律用语;笔录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如法律名称、单位名称、当事人名称、物品名称,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
3.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检测等内容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制作笔录时,由于书写错误需要修改的,不允许使用橡皮、小刀、涂改液等涂改,应将需修改处划去,在旁边空隙处书写正确的文字,修改处应由当事人捺手印确认或签字确认,文书空白部分应当写明“以下笔录无正文”或填充空白符号。
(十)笔录应当交由被勘验(检查)人核实后逐页签名或盖章,在笔录尾页注明“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被勘验(检查)人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在被勘验(检查)人处签名,被勘验(检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勘验(检查)人处能加盖公章的加盖公章后由现场负责人签名,不能加盖公章的由现场负责人签名;被勘验(检查)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现场有见证人在场的,应邀请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证明情况。勘验(检查)人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分别签名。
(十一)笔录右下角应填写每页笔录的对应页码及笔录总页数。
(十二)“备注”中可填写补充内容,比如被勘验(检查)人拒不签名的原因或情况。
二、注意事项
(一)对违法行为现场进行多次勘验、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笔录;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分别制作笔录。
(二)文书中的记录应当与现场检查(勘验)的内容保持一致。如现场检查进行照相、录像、绘图的,记录内容要与照相、录像或者绘图所示相吻合。
(三)笔录中不应对被查处行为定性,也不能写明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1. 勘验(检查)人员是案件当事人或者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2. 勘验(检查)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3. 勘验(检查)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五)被检查人为自然人的,现场负责人即为其本人,现场负责人处可不填写,划“\”反斜杠处理。若被勘验(检查)人在场或其负责人在场,因特殊原因无见证人的可以在见证人处划“\”反斜杠处理。
参考样式文书8
(绘制的内容应当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相一致,标注文字说明应当准确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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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内容: |
绘制日期: 制作人: |
当 事 人: 日 期: |
见 证 人: 日 期: |
勘 验 人: 日 期: |
《现场勘验图》制作指南
现场勘验图,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图示的方法对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环境、建筑、物品和遗留痕迹等所作的客观记录。现场勘验图是现场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的重要形式,是获取证据的重要途径和方法。现场勘验图既可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附件,也可单独作为执法文书使用。
一、填制规范
(一)勘验图右上应表明方向标,带箭头指向正北箭头上注明字母“N”或汉字“北”,同时应绘制道路、铁路、桥梁、永久性建筑等能反映出勘验现场的固定参照物。
(二)绘制的内容应当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相一致,标注文字说明应当准确简练,一般可直接标注在图形符号上方或尺寸线上方,也可引出标注。
(三)“绘制内容”栏应写明勘验图所要说明的事项。
(四)“绘制日期”栏应填写X年X月X日。
(五)勘验图应交由当事人核实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制作人在“当事人”栏注明当事人拒签,有证人在场的,应邀请证人签名或盖章证明情况。
(六)勘验人不少于2人,制作人为其中1人,勘验人和制作人应分别予以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现场勘验图应完整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做到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画面整洁、标识规范,如有涂改应有当事人确认。
(二)现场勘验图以平面图为主。需要表示局部情况时,可引出局部放大图,必要时也可以绘制立面图或者断面图。
(三)制作完毕后要有当事人签名,如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有书面委托书,同时注明当事人与委托代表人之间的关系。
(四)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图。
(五)现场绘制的勘验图要注明绘制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
参考样式文书9
现场照片及说明
(照片粘贴处) |
反映内容: |
拍摄地点: 拍 摄 人: |
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制 作 人: |
当 事 人: |
见 证 人: |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
备 注: |
《现场照片及说明》制作指南
现场照片,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案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照相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统的固定、记录并以其显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类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完整的现场照片应当包括现场方位照、现场概貌照、现场中心照、现场细目照:
1.现场方位照,是记录、固定现场位置及其周围环境关系的专门照相,就是要把现场及周围有显著特点的道路、建筑物等同时表现出来,用以说明案件现场的环境特点、气氛、季节、气候和现场的地点、方向、位置,以及现场与周围环境(如道路、桥梁)的关系等。
2.现场概貌照又称现场概览照,是记录、固定现场全貌和现场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的专门照相,拍摄除外围环境以外的整个现场情况,应尽量包括全部案件现场,而不是个别部位。
3.现场中心照又称现场重点部位照,是拍照现场的中心位置,反映现场重点部位、主要物体的特点及其邻近物体之间关系的近景小场面照相,主要反映现场最重要部分及其与邻近物体的关系。
4.现场细目照又称比例照相、检验照相、特写,是记录固定提取现场上发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细小局部状况和各种痕迹、物品,以及反映其形态、大小、特征等的专门照相。
(二)现场照片应客观反映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实施后现场基本情况,清晰、准确记录违法现场方位、周围环境及原始状态,记录物证所在部位、形状、大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注明拍摄人员、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以及照片所反映的内容等。
(四)现场照片应交由当事人核实后签名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在“拒签理由”栏注明原因,有证人在场的,应邀请证人签名或盖章证明情况。
(五)勘验人不少于2人,制作人为其中1人,勘验人和制作人应分别予以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现场照片应做到影像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色彩真实。拍摄的照片等资料要注明时间、地点、摄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
(二)执法人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应根据实地情况与采证需要,选择适当的拍摄方式进行拍摄,力求现场照片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验情况。
参考样式文书10
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
城管调字〔 〕第 号
(证据材料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因调查(违法嫌疑人姓名或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一案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请你(单位)配合将下列证据材料按照通知书下方提供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寄与我单位:
□现介绍 等2名同志前来你(单位)处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1. ;
2. ;
3. 。
请你(单位)依法予以协助,并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上述证据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制作指南
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有关的证据时制作的通知性文书。调取证据通知书是行政机关收集案件证据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取证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一、填制规范
(一)“抬头部门横线”处应填写证据材料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调查 一案”横线处填写案件名称,具体可采用“违法嫌疑人姓名或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的方式。
(三)根据具体调取证据材料的需要,若需要证据材料持有人(单位)将证据寄发的,在“请你(单位)配合将下列证据材料按照通知书下方提供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寄与我单位”前的“□”处打“√”;若现场调取证据材料的,在“现介绍等2名同志前来你(单位)处调取下列证据材料”前的“□”处打“√”并填写两名调取证据材料的行政执法人员,必要时可括号注明执法证件号码。
(四)“下列证据”横线处填写所需要调取证据材料的具体名称。
(五)写明证据材料持有人提供证据的具体时间。
(六)写明本部门一至两名负责案件查处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作为联系人,并写明部门联系电话以及联系地址,以方便证据材料持有人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时联系沟通。
(七)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仅限于查办案件需要,除此之外,不应制发本文书。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证据持有人,一份存档附卷。
参考样式文书11
抽样取证通知书
城管抽证通字〔 〕第 号
当事人:(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 址:(当事人家庭住址或者住所地)
你(单位)因 行为,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地点或者场所) 的下列物品予以抽样取证。
附: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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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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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 年 月 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抽样取证通知书》制作指南
抽样取证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抽取同一种类物品中的部分物品作为样品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时使用的法律文书。抽样取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赋予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手段。抽样取证的物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或将成为行政机关对案件定性的证据。
一、填制规范
(一)有相应的文号和当事人(即被抽样取证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其中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抽样取证的理由。
(三)有抽样取证的决定内容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四)载明抽样取证的地点或场所。
(五)标明抽样取证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
(六)有当事人即被抽样取证人签名并注明“上述物品经核对无误”的意见及日期。
(七)有参与抽样取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八)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没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应有2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或在现场的其他人签名见证;如其他人签名见证的,要说明见证人与本案的关系。
(二)抽样取证的标的是种类物,被抽样取证的物品数量较多,且具备同一类物品所共有的特征。
(三)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当事人作为抽样物品凭证,一份随抽样物品备查,一份附卷归档。
参考样式文书12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城管抽处通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制发 城管抽证通字〔 〕第 号《抽样取证通知书》,对 等物品进行了抽样取证。现根据调查(检验、检测、鉴定)结果,依照 的规定,对被抽样取证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 (具体处理意见) 。
附: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清单
编 号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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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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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制作指南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处理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有相应的文号和当事人(即被抽样取证人)姓名或名称,其中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应写明抽样取证物品的处理理由。
(三)写明抽样取证物品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处理结果。
(四)标明被处理的抽样取证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和处理意见。
(五)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如经检验、检测和鉴定机构检验、检测、鉴定的,应告知检验、检测、鉴定的结果。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当事人作为收到处理意见或返还物品的凭证,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13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城管登存通字〔 〕第 号
当事人:(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 址:(当事人家庭住址或者住所地)
因你(单位)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为防止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日: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接受处理。
□因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为易腐烂、变质或者不易保管物品,请你(单位)在本通知书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接受处理。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以 (当事人、第三人或行政执法机关) 保管方式,存放于 (具体地点) 。
在此期间,你(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转移证据。本机关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及告知事项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及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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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数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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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1.对就地登记保存的物品,在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藏匿、转移或擅自启封、移动物品等行为。藏匿、转移或擅自启封、移动物品,妨碍本机关办案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然损耗、损坏或灭失,本机关不予赔偿或补偿:
(1)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内,因当事人的过错原因导致的。
(2)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内,因第三人犯罪或违法行为导致损坏或灭失的。
(3)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内,因物品的自然属性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
(4)鲜活类等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后,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安全卫生证明导致无法拍卖或变卖的,且当事人在通知接受处理的期限内不来接受处理的。
(5)本机关已经告知当事人解除先行登记保存后发生的自然损耗以及当事人疏于管理导致损坏或灭失的。
(6)出现法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情形后发生的自然损耗以及当事人疏于管理导致损坏或灭失的。
3.上述物品已经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因本机关及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物品损坏或灭失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
4.当事人与行政执法人员对于清单中物品核实无误后,签名确认。
当事人意见:(如: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经核对无误。我已阅读以上告知事项。)
当 事 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 年 月 日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制作指南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控制和保全措施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有相应文号和当事人(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名称或姓名、地址,其中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事由和理由。
(三)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四)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期限、方式和地点。
(五)告知当事人前往接受处理的期限、地点。
(六)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的日期。
(七)附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及告知事项,清单载有下列内容:
1.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必须当面清点,详细标明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并与《现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笔录》中记载的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保持一致。当场清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适当的场所清点,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校对并进行确认。
2.清单末尾“当事人意见”处应当有当事人的确认意见,如“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经核对无误。我已阅读以上告知事项”,并签名、注明日期。
(八)有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前提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证据以后难以取得”,不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不得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二)办理程序上应当经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可以先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再报请负责人批准。
(三)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四)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依法处理。执法部门应在7日内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否则视为自动解封。期限届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既未采取任何措施,又未返还登记保存物品的,本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五)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就地保存的,由当事人负责保存,在向当事人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时,在证据物品上加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封条,交代有关情况及应遵守的义务;异地保存的,注明保存地点。
(六)登记保存的物品必须是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在执法过程中,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没有直接联系的物品不得实施登记保存。
(七)根据国家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登记保存物品的违法行为未作相应的罚则规定,因此,执法人员应当灵活掌握,对于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登记保存物品的,在对整个案件定性、处罚时,以违法情节严重可以适用从重处罚原则,以法定处罚额度的上限进行处罚。
(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或者不易保管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登记后,可以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无法拍卖或者依法处理的,可以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留存证据后销毁。”登记保存物品为易腐烂、变质或者不易保管的,不宜长期保存,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
(九)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当事人作为收到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的凭证,一份随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备查,一份附卷归档。
(十)本文书仅限于查办案件需要,除此之外,不应制发本文书。
参考样式文书14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城管登处通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制发 城管登存通字〔 〕第 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名称)等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以 (就地或者异地)方式,存放于 (地点) 。
现因 (理由) ,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载明的物品作如下处理:□解除;□返还;□检验或鉴定;□移送;□其他_________。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清单
编号 |
名 称 |
数量/单位 |
规 格 |
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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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见:(确认清单内容属实;物品返回的,还应一并注明已接收)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返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返还地点: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制作指南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有关证据物品作出处理制作的法律文书,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相对应。
一、填制规范
(一)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二)写明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且必须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相一致。
(三)写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的文号。
(四)写明作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的原因,如“已调查取证完毕”等。
(五)勾选处理意见。可根据物品不同处理情况,从解除、返还、检验或鉴定、移送或其他方式中勾选,若勾选其他方式的,应将所用处理方式填写完整。如同时有多种处理方式的可多选,并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清单》“备注”一栏中注明具体处理方式。
(六)按要求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
(七)有当事人的确认意见,若处理方式为返还的,由当事人核对后手写“确认清单内容属实,返还物品已接收”,签名、并注明日期同时填写返还时间、返还地点;其他处理方式,由当事人手写“确认清单内容属实”,签名、并注明日期同时在返还时间、返还地点处划“\”反斜杠处理。
(八)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超过 7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现行执法实践,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作出处理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调查取证完毕,无需对有关证据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二是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的期限已经届满的;三是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四是违法事实虽然成立但依法不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五是对于违法行为没有证明作用的。
(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清单》所列物品应涵盖全部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需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一致。
(四)执法过程中应当慎用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做到既不放纵违法行为,又要尽量避免执法冲突。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尽量不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限短,且缺乏完善的配套规定。
(五)当事人拒不签名的,执法人员应邀有关人员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签、拒收的事由、情况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分别签名或盖章,将文书依法予以送达。
(六)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一份交由证据物品保管人,并可在当事人拒不配合情况下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15
现场查封(扣押)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天气:
地点: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记 录 人: 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当 事 人:
当事人代表:
见 证 人:
告知:(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我们是 行政执法人员,因当事人涉嫌 ,现依照 的规定,对当事人涉案的 (物品名称) (数量) (规格) (型号)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上述事项,当事人听明白了吗?
当事人:听明白了。
问:当事人有什么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吗?
当事人:
告知: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请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当事人: 当事人代表:
见证人:
第 页 共 页
(以下笔录无正文)
(笔录尾页应注明“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当事人(当事人代表):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 、 年 月 日
记录人: 年 月 日
备注:
第 页 共 页
《现场查封(扣押)笔录》制作指南
现场查封(扣押)笔录,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案件涉及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或占有的有关物品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所制作的书面记录文书。本文书可以拆分为两种文书:一是《现场查封笔录》,适用于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物品予以查封时进行记录;二是《现场扣押笔录》,适用于对涉案设施或者物品予以扣押时进行记录。
一、填制规范
(一)“时间”栏应写明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的时间,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天气”栏写明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当天天气情况。
(二)“地点” 栏应写明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的具体地点,注明具体门牌或具体位置,其中对没有门牌或地点情况复杂的要选择好参照物,方向、距离要准确无误,必要时还可以绘图说明。
(三)“行政执法人员”栏应写明参加现场查封(扣押)执法人员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在场。
(四)“记录人”栏原则上应当是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人员中的一员,应写明记录人的姓名和执法证件号。
(五)“当事人”栏应根据要求写明被查封(扣押)物品所有或占有人的有关情况如姓名、名称、地址,其中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六)“当事人代表”栏应写明现场负责人的有关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国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联系电话、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或者住址等,并注明与被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证据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七)“见证人”栏应准确记载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职业、联系电话等情况,并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八)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前应当向相关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属于具体属于哪一地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同时需向现场所在相关当事人释明其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表现及实施该行为时间、地点。
(九)写明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要具体到条、款、项、目。
(十)现场查封(扣押)物品需要据实记录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具体信息,注意与《查封(扣押)决定书》所附查封(扣押)清单登记的内容保持一致。对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照记录。
(十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详细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内容。
(十二)笔录应当交由当事人、当事人代表及见证人核实后逐页签名或盖章,在笔录尾页注明“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笔录正文结束仍有空白部分的应当在正文后写明“以下笔录无正文”或填充空白符号。被查封(扣押)物品所有或占有人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在当事人处签名,被查封(扣押)物品所有或占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当事人处能加盖公章的加盖公章后由当事人代表签名,不能加盖公章的由现场负责人在当事人代表处签名;被查封(扣押)物品所有或占有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证人在场的,应邀请证人签名或盖章证明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分别签名。
(十二)“备注”中可填写补充内容,比如被查封(扣押)物品所有或占有人拒不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原因或情况。
(十三)笔录右下角应填写每页笔录的对应页码及笔录总页数。
二、注意事项
(一)有条件的在采取现场查封(扣押)措施时可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同时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二)制作笔录时,由于书写错误需要修改的,不允许使用橡皮、小刀、涂改液等涂改,应将需修改处划去,在旁边空隙处书写正确的文字,修改处应由当事人捺手印确认或签字确认,文书空白部分应当写明“以下笔录无正文”或填充空白符号。
(三)笔录中不应对被查处行为定性,也不能写明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采取现场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1.执法人员是案件当事人或者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2.执法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3.执法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五)被查封(扣押)物品所有或占有人为自然人且在场的,当事人代表处可不填写,划“\”反斜杠处理。若当事人在场或其负责人在场,因特殊原因无见证人的可以在见证人处划“\”反斜杠处理。
(六)实施查封措施时,应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印章。
参考样式文书16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查(扣)决字〔 〕第 号
当事人:(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 址:(当事人家庭住址或者住所地)
经查,你(单位)涉嫌实施了 的违法行为,依据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场所、设施或物品(详见《查封(扣押)清单》)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日: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接受处理。
□因查封(扣押)物品为易腐烂、变质或者不易保管物品,请你(单位)在本通知书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接受处理。
如因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的,或因情况复杂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本机关将另行书面告知。在查封(扣押)期限内,你(单位)不得擅自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查封(扣押)物品存放于 (具体地点) (联系电话: ),由(保管人姓名或名称) 保管。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查封(扣押)清单及告知事项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清单及告知事项
编号 |
名 称 |
数 量 |
规 格 |
型 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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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1.对就地查封的物品,在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藏匿、转移或擅自启封、移动物品等行为。藏匿、转移或擅自启封、移动物品,妨碍本机关办案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扣押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然损耗、损坏或灭失,本机关不予赔偿或补偿:
(1)查封、扣押期限内,因当事人的过错原因导致的;
(2)查封、扣押期限内,因第三人犯罪或违法行为导致损坏或灭失的;
(3)查封、扣押期限内,因物品的自然属性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
(4)鲜活类等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扣押后,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安全卫生证明导致无法拍卖或变卖的,且你(单位)在通知接受处理的期限内不来接受处理的;
(5)本机关已经告知当事人解除查封、扣押后发生的自然损耗以及当事人疏于管理导致损坏或灭失的;
(7)出现法定解除查封、扣押情形后发生的自然损耗以及当事人疏于管理导致损坏或灭失的。
3.因本机关及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物品损坏或灭失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
4.当事人与行政执法人员对于清单中物品核实无误后,签名确认。
当事人意见:(如: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经核对无误。我已阅读以上告知事项。)
当 事 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决定书》制作指南
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案件涉及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或占有的有关物品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本文书可以拆分为两种文书:一是《查封决定书》,适用于决定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物品予以查封;二是《扣押决定书》,适用于决定对涉案设施或者物品予以扣押。
一、填制规范
(一)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其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阐述当事人实施的具体违法行为。
(三)写明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要具体到条、款、项、目。
(四)写明查封、扣押的期限注明查封、扣押的起止日期,不可简写。
(五)告知当事人前往接受处理的期限、地点。
(六)写明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物品名称、数量、期限,并写明保管人、保管地点以及联系电话。
(七)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及受理的具体部门和期限。
(八)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九)附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物品的清单及告知事项,写明涉案场所、设施或者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情况,并加贴《封条》做标记,有需特别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中记明。清单末尾“当事人意见”处应当有当事人的确认意见,如“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经核对无误。我已阅读以上告知事项”,并签名、注明日期。
(十)有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确认及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既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普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对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注意以下3点:一是要严格履行事前报告批准程序,紧急情况下当场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在24小时内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二是要通知当事人到达现场,并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三是要制作现场笔录并当场向当事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并办好文书送达、财物清点交接等手续,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三)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以罚款为目的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自然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最多可以延长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五)当事人明确但拒不到场或拒不签名的,执法人员应邀有关人员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分别签名或盖章,将文书依法予以送达。同时应提取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足以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文件并存档。
(六)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自行承担。
(七)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或者不易保管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登记后,可以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无法拍卖或者依法处理的,可以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留存证据后销毁。”登记保存物品为易腐烂、变质或者不易保管的,不宜长期保存,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
(八)实施查封措施时,应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印章。
(九)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可在当事人拒不配合情况下,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17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查(扣)延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因你(单位)涉嫌 (违法性质) 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制发 城管查(扣)决字〔 〕第 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你(单位)的有关场所、设施或物品实施了查封(扣押)。
现因 (具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制作指南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继续维持查封、扣押状态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时而制作的一种外部执法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有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并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根据案由填写违法性质,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
(三)有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时间、具体文号。
(四)有延长查封、扣押时间的理由、具体期限。
(五)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及受理的具体部门和期限。
(六)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准确填写被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相对应的文号。
(二)延长查封或者扣押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该期限一般自第一次查封或者扣押决定期限届满日的次日起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延长查封或者扣押期限的理由,应当是由于情况复杂等特殊原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扩大运用,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本决定书必须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18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查(扣)解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制发 城管查(扣)决字〔 〕第 号《查封(扣押)决定书》(以及于___年___月____日,向你(单位)制发___城管查(扣)延字〔 〕第 号《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对你(单位)的有关场所、设施或物品实施了查封(扣押)。
现因 (解除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自年 月 日起予以全部(部分)解除(详见《解除查封(扣押)清单》)。其中需退还你(单位)的物品,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及□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印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其他_________到 (具体地点) 取回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解除查封(扣押)清单
编号 |
名 称 |
数 量 |
规 格 |
型 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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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制作指南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实施查封、扣押的有关场所、设施或者物品予以全部或部分解除强制措施并通知当事人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有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并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有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文书名称、文号和作出日期,若延长查封(扣押)措施期限的还需写明延长决定作出时间和决定书文号。
(三)具体填写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理由和依据。
(四)有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起始日期。
(五)准确选择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后的处理方式,其中异地实施查封(扣押)物品的,应注明领取物品的时间与地点,或者依法填写相应的处理方式。
(六)勾选当事人领取物品使所需携带的材料,如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其他,若勾选其他选项的,将其他需要携带的材料填写完整。
(七)有解除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物品的清单,标明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
(八)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准确填写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物品相对应的文号,两者所涉及的场所、设施或者物品填写情况必须保持一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以上五点即为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法定理由。其中,因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理决定而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前,应当做出处理决定。
(三)归还被扣押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对扣押物品清单所列物品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等进行一一核对,并由领取人在场清点后另复印一份物品清单予以签字并写明“以上物品已经核实确认全部领取”。
(四)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19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鉴(检)告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根据 城管查(扣)决字〔 〕第 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你(单位) (查封或者扣押标的物) 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现因对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进行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查封、扣押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因此,对确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顺延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鉴定(检测、检验、检疫)期限告知书》
制作指南
鉴定(检测、检验、检疫)期限告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需要对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技术鉴定时,就所需要的时间书面告知当事人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有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并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有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时间、文号以及查封或者扣押的标的物。
(三)有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具体期限。
(四)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准确填写查封、扣押期限决定相对应的文号。
(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三)本文书中期间计算方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有关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四)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查封(扣押)物品所有人,一份附卷存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20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强移告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关于你(单位) (案由) 一案,因 (移送理由) ,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将此案依法移送 (被移送机关名称) 处理。
根据 的规定,依据(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文号) 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 也已一并移送 (被移送机关名称) 。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制作指南
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是行政执法案件依法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涉案行政强制措施物品以及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时使用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有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并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根据“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违法行为性质”的格式填写案由。
(三)有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的理由。
(四)有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名称、文号、种类以及对象。
(五)写明行政强制措施物品被移送的机关名称。
(六)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同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上述内容是目前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实施移送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存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2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实施事由: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实施地点: 记 录 人: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当 事 人: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或住所、联系电话等)
见 证 人: (见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等)
现场情况及告知事项:
对当事人 (涉嫌的具体违法行为) 的行为,执法人员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的行政强制措施。
□1.当事人在现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
(1)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是 (具体理由) ,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以及条、款、项、目) 的规定;
(3)告知对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4)告知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 事 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 证 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第1页 共2页
□2.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
执法人员邀请见证人 (见证人姓名) 到场见证,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称: (陈述、申辩的具体内容)
。
现场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后,认为 (是否采纳的理由及依据) 。
□执法人员对 (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实施了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的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开列了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文书名称和文号)
,并交由 签名确认。
□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交付上述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文书名称) 。
□执法人员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进行了拍摄。
□ 。
当 事 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 证 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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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制作指南
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情况予以书面记录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写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由、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执法人员、见证人的到场情况。
(二)写明是否通知当事人到场。如果当事人在现场的,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拒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写明当事人是否进行了陈述、申辩。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
(四)写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以及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文书名称、文号;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五)有当事人、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当事人不在场的必须有见证人员的签名。
二、注意事项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执法人员必须要有通知当事人到场这一程序性环节,这既是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也是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的保障。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表示异议并提出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的,执法人员必须仔细复核研究。认为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充分、理由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并进行重新调查。
(三)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必须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否则,现场笔录不发生效力。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一般情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参考样式文书2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责改通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经调查(检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在 实施了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 。
□限期改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改正上述问题,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和接受复查。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
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指南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提出改进建议,这对维护法律法规尊严,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教育违法当事人和防止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均具有重要意义。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也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给予从重处罚的依据。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违法事实的发生的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内容等情节。
(三)违反的法律和责令改正引用的法律要写全称,实体法中有责令改正的具体条款依据的,应当引用实体法并写明实体法的名称和具体条款;实体法中没有责令改正依据的,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具体到条、款、项、目。
(四)可以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立即改正”前方框处打勾;不能立即改正的,在“限期改正”前的方框处打勾,并写明限期改正的合理期限。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确有必要超过30日的,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责令改正的内容应当尽量详细明确,不能笼统写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应针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如下: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停止建设。
3.自行拆除。
4.恢复原状。
5.其他改正方式和具体内容。
(六)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是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时单独使用的文书,在制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写明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并注明逾期不改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告知当事人按要求整改后需进行复查的文字记录。
(二)对必须实施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责令改正的内容可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此种情形可不必向当事人单独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前,根据案情需要,必须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的,也可口头提出或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本文书只适用于已经确认当事人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行政案件。
(四)对于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应当在《案件结案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23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责停通字〔 〕第 号
当事人: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住址(所): (当事人家庭住址或者住所地)
经查,你(单位) (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清晰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现依据 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 。如你(单位)确因需要继续实施的,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实施上述行为。
若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办理许可手续建议
通知书》制作指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办理许可手续建议通知书,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须确认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是未经许可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办理许可手续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所),其中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清晰。
(三)应当写明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有款、项、目的,必须具体到款、项、目。
(四)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停止违法行为所要引发的法律后果,例如:“若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五)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要填写明确,违法行为部分包括时间、地点、具体违法事项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例:某单位违法建设平房案件,在填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办理许可手续建议通知书时,就不应该简单地写为“你单位违法建设”,应按规范写为“你单位自×年×月,在××(地址),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平房×间××平方米”,详细载明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等。
(二)填写法律依据时应写明该违法行为触犯的主要法律规范和规章的全称,不能随意缩写,比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缩写成《城乡规划法》等都是不符合规定的。法律依据填写一是定性依据,是指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二是职权依据和行政决定依据。
(三)本文书作出的行政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如需予以罚款的,应另行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24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当 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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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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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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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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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复 查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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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
见 证 人: | |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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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制作指南
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针对已经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办理许可手续建议通知书等文书后,再次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情况进行记录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当事人”栏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并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复查时间”栏写明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具体时间。
(三)“复查地点”栏写明当事人实施整改的具体地址。
(四)“现场复查情况”栏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情况的记录,并可以对整改情况进行拍摄。
二、注意事项
(一)复查要对照相关文书要求整改的事项一一进行复查,并如实记录现场复查情况。
(二)复查过程中,应当采取录音、拍照或录像等形式收集证据。
参考样式文书25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中止调查通知书
城管止调通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因你(单位)所涉嫌 案件,存在 (需要中止案件情形) 的情形,本机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本机关将及时恢复调查,届时再予通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中止调查通知书》制作指南
中止调查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出现需依法中止案件调查的情形时,及时中止行政调查程序而使用的法律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中止调查人的姓名或名称,并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与中止调查人相关的案件涉及的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名称。
(三)写明符合中止调查条件的情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1.行政处罚决定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2.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报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4.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5.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四)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中止调查情形消失,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恢复调查程序。中止调查的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随卷存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26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恢复案件调查通知书
城管复调通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送达的《中止调查通知书》( 文号 ),对你(单位)涉嫌 的案件中止调查。
现因(中止调查情形消失的大概情形,或者填写“中止调查情形消失”) ,本机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嫌 的案件恢复行政调查程序。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恢复调查通知书》制作指南
恢复调查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对依法中止行政调查程序的案件,因中止调查情形消失而及时恢复行政调查程序而使用的法律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恢复调查人的姓名或名称,并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与恢复止调查人相关的案件涉及的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名称。
(三)写明符合恢复调查的情形。
(四)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中止调查情形消失,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恢复调查程序。中止调查的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随卷存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27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案由 |
|
立案号 |
|
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法律文书,保证执法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行政执法阶段,包括调查、处理、执行; 3处理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因当事人或代理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真实或不准确、地址发生变更而未书面告知执法机关,导致执法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执法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执法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5.当事人或代理人同意电子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
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
1.本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2.本人指定以下代收人地址为送达地址: 代收人: 与本人关系: 地址: 邮编: 3.本人指定下列现代通讯方式送达: (1)手机短信,接收号码: (2)传真,接收号码: (3)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4)其他方式及码址: | ||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
我已经阅读了(听明白)上述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指印: 年 月 日 | ||
执法人员签 名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制作指南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为确保法律文书送达合法、有效而要求当事人对送达地址及相关情况进行书面确认的法律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案由、立案号、当事人的提供的送达地址等内容。特别是送达地址相关栏目,应尽量填写详细,若当事人本人不能签收的,还应要求当事人指明代收人,并写明有效的送达地址。同时,对电子送达的有关方式进行确认。
(二)告知事项栏内容,必须提醒当事人仔细阅读,当事人不识字的,执法人员必须当场向其宣读。当事人确认后,在当事人确认栏中签名或盖章。
(三)有2名以上持有有效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的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本确认书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行政执法人员代为填写,并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名或捺印,同时,应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二)当事人要求对《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参考样式文书28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城管强措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身份证号码或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你(单位)于 (简述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内容),以上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 (作出的文书及文书号) 并已依法送达给你(单位),责令你(单位) (责令整改的内容) 。
因你(单位)未( 应履行的义务:如自行拆除 ) 。依据 的规定, 人民政府已责成本机关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本机关决定从 年 月 日开始依法对你(单位)上述违法建筑继续建设部分组织强制拆除。请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前自行清理完毕存放于被强制拆除标的物内的所有财物。因逾期未清理财物而造成的损失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制作指南
(仅适用于“即查即拆”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依法对正在建设或者尚未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在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而依法作出强制措施决定的对外执法文书。
一、填写规范
(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表述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依次列明。
当事人基本情况:(1)公民: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填写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证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填写字号名称(注明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二)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案件来源以及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的叙述。在叙述方法上,叙述违法事实要根据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叙述方法。
(三)处罚依据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有款、项、目的,必须具体到款、项、目,并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定性,结合案件事实对法律、法规进行更详尽的法理阐释,以充分的说理来论证采用特定的法条作为处罚依据的理由。
(四)责令改正的内容应当尽量详细明确,不能笼统写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应针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如下: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停止建设。
3.自行拆除。
4.恢复原状。
5.其他改正方式和具体内容。
(五)根据违法建(构)筑物的具体情况注明履行方式和具体期限。
(六)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情况,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组织强拆的时间及搬离物品的时间。
(七)告知有关事项。行政机关部门对告知有关事项尤其要考虑充分,主要包括:
1.告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逾期不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
2.告知救济的途径和期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对诉权、诉讼途径和诉期的规定。一是行政复议的途径与期限: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机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明确规定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是诉讼途径和期限:告知诉讼途径,注明人民法院具体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告知当事人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请求,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三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告知事项:如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经行政复议的,则不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行政诉讼事项。
(八)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名称并加盖印章,否则该处罚决定无效,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当事人是否可以有效地行使诉权,因此必须填写清楚。
二、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被处罚者名称时,应注意区分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根据202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相应措施:(一)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正在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后,当事人仍不停止建设的,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等措施……”。强制措施决定书下发前必须获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责成文件或批复,否则无权作出该文书。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作出强制措施决定之前,应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违法事实、证据、理由和依据与决定之间要互相印证,合乎逻辑,结构严密。违法事实的叙述应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决定也必须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相吻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限期改正的情形、是否存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等情况予以查实。
(四)注意立案时间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关系。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执法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延期,决定再次延期的,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检测、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五)强制措施决定一经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决定确有错误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应按原审批程序和权限作出决定。
(六)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存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29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行政处罚告知书
城管罚告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根据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涉嫌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 (简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现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 (符合听证条件的处罚种类、幅度) 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制作指南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除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外,按普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案件,均必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一、填制规范
(一)有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并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有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证据,其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内容;有适用处罚裁量标准情况。
(三)有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期限等内容。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需要具体到条、款、项、目。
(四)应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及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如符合听证条件的,应一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不符听证条件的,本文书有关听证内容的相关语句删除。
二、注意事项
(一)行政处罚告知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程序,如果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则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其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采用阐述式,有说理性的内容,不宜用填空式,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
(三)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或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可在送达回证备注栏签署“本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或“本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四)行政处罚告知后,如果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有重大改变,或者对当事人的处罚加重时,应当重新履行告知程序。
(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参考样式文书30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城管不罚告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案由) 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 (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等证据证实。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 (行政处罚裁量依据)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行政机关联系人:
行政机关电话:
行政机关地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制作指南
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有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并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有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证据,其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内容。
(三)有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需要具体到条、款、项、目。
(四)应当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五)要准确列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具体条款以及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并对案件性质进行定性。
(六)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或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可在送达回证备注栏签署“本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或“本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参考样式文书3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陈述申辩笔录
案由:
当事人:
陈述申辩人: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与当事人的关系:
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记 录 人: 执法证号:
陈述申辩内容:
(忠实、全面地记录当事人或陈述申辩人对案件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执法程序及案件性质、处罚情节轻重陈述辩解的全部内容,尽可能采用原话;承办人员根据需要,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
陈述申辩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记 录 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陈述申辩笔录》制作指南
陈述申辩笔录,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向当事人履行处罚告知后,行政执法人员用来记录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执法程序等进行陈述申辩时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文书的特定项目,应按笔录所设定的内容应逐项填写,不得缺漏。
1.案由。填写实际调查认定的违法行为,规范表述为“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
2.当事人。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3.陈述申辩人。写明其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4.陈述申辩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等。
5.陈述申辩时间。写明起止时间,即××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6.执法人员、记录人。写明其姓名、执法证件号。
(二)“陈述申辩内容”栏以记录当事人或陈述申辩人的陈述、申辩内容为主,应当忠实、全面地记录当事人或陈述申辩人对案件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执法程序及案件性质、处罚情节轻重陈述辩解的全部内容,尽可能采用原话。尤其是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记录完整清楚。此外,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继续询问有关情况。笔录完毕,应当在下部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三)当事人或陈述申辩人签署。记录完毕,记录人应当先编页码,然后交陈述申辩人核对笔录。笔录核对后,凡是补充或修改的,应当在该处由当事人或陈述申辩人签字或捺手印,然后在每页的笔录终了处顶格写上“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签名和注明日期。
(四)执法人员和记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进行陈述、申辩,必须有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制作笔录注意履行合法程序,即向当事人或陈述申辩人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并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参加。
(三)当事人书面对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在《陈述申辩笔录》中注明,并将其书面意见附后。
(四)《陈述申辩笔录》既可在行政处罚告知后,记录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内容时使用,也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内容时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3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听通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根据你(单位) 年 月 日就 (案由) 一案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听证地点) 举行(公开/不公开)听证。请你(单位)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本次听证主持人为 ,听证员为 、 。如你(单位)认为主持人或听证员为参与本案调查取证人员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主持人或者听证员回避,应在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参加听证,请你(单位)注意下列事项:
1.你(单位)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你(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你(单位)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有关证据材料。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听证通知书》制作指南
听证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具体事项的文书。制作《听证通知书》是重要的法律程序,也是当事人参加听证会的有效法律凭证。当事人接到该文书后,可以知道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准备相关证据,通知有关证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也可以事先知道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决定是否申请回避。因此,制作《听证通知书》,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能否如期顺利举行听证会至关重要。如果当事人未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参加听证会,《听证通知书》也可以起到证实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作用。
一、填制规范
(一)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并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根据“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格式填写案由。
(二)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具体写明年、月、日、时、分。
(三)写明举行听证的地点。要求写明其具体地点,一般为行政机关办公地或行政机关指定的其他办公场所。
(四)写明举行听证的方式。要求写明听证的方式是公开还是不公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五)准确填写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必要时可补充填写工作单位以及职务。听证主持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指定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专职法制人员或者其他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案件情况,指定本单位1至2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书记员由行政机关内部的一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六)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事项。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七)应当注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
(八)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听证通知书》适用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后,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案件。
(二)事先写明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姓名,有利于当事人及时行使申请回避权,如确实发生需要回避的情形,也便于及时更换听证人员,保证听证会如期举行。
(三)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应当在听证举行的七个工作日前制作、送达本文书。
参考样式文书33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听不受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你(单位)因 (案由) 一案,提出举行听证要求,本机关经审查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制作指南
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告知申请人已提出的听证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写明听证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并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申请人申请听证的具体案由,案由格式应填写为“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
(三)写明不予受理听证的具体理由。不予受理听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二是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三是不属于依法应当听证的范围;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注意事项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听证申请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34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机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地 点) 公开举行 (案由) 一案的听证。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根据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旁听人数不超过 人。申请参加旁听的,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受理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制作指南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公开举行听证前面向 公众作出的文书。
一、写明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
二、案由按照“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的格式填写。
三、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参考样式文书35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听证笔录
案 由: (规范表述为“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方式: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址(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其他参加人:
案件调查人: 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 工作单位: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听证笔录(正文): (载明听证会自始至终的活动顺序及内容,主要包括开始听证内容、听证会调查阶段内容、听证会辩论阶段内容、听证申请人最后陈述内容及听证会结束)
听证申请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其他参加人: 年 月 日
案件调查人: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 年 月 日
听 证 员: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听证笔录》制作指南
听证笔录,是关于听证组织和进展情况的如实记录,只对听证会的活动做客观的记录,不对案件事实、证据、理由作出评价,不作出案件结论。制作该笔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举行听证案件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同时也是复查案件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档案资料。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文书特定项目,包括案由、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听证人员等。
1.案由。填写调查终结后认定的案由,并应规范表述为“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
2.听证时间。注明×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3.听证地点。要求写明其具体地点,一般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办公地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的其他办公场所。
4.听证方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程序一般以公开的方式举行。
5.听证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听证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职务以及住址等内容。
6.委托代理人。如果系听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应填写其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以及职务等内容。委托代理人为2人参加的,应分别填写以上内容。
7.案件调查人员。即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一般2人以上。分别填写其姓名、工作单位。
8.听证人员。填写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的姓名。
(二)笔录应当简练真实、抓住重点、记录准确、表述清晰,应载明听证会自始至终的活动顺序及内容,主要包括开始听证内容、听证会调查阶段内容、听证会辩论阶段内容、听证申请人最后陈述内容及听证会结束。如果听证会进行过程中听证申请人放弃申辩和退出听证的,应记入《听证笔录》。笔录按主持人、调查人员、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的问答顺序分段记载。对案件调查人员、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发言应用原话记录,不可加入书记员的观点。
1.听证会开始阶段记录内容。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核对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及委托手续等内容,宣布听证会组成人员和听证纪律,告知听证申请人有关权利,询问听证申请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内容。
(2)听证申请人回答:是或否。如果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详细记录申请回避的事项和理由。如果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会的,应在笔录上注明。
2.听证会调查阶段。听证会开始阶段结束后,主持人宣布进入调查阶段。调查阶段重点记录以下内容:
(1)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听证所涉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对案件调查人员的发言可简明扼要记录,案件承办人员如有书面发言材料可将其附在笔录后。
(2)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和理由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如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出具的新证据均须一一记录。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有书面发言材料的,可将其附在笔录后。
(3)调查人员向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提问及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回答。
(4)当事人向调查人员的提问及调查人员的回答。
(5)听证人员向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调查人员的提问,并详细记录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调查人的回答。
3.听证会辩论阶段。听证会调查结束后,主持人宣布进入辩论阶段。应记录调查人员、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各自提出的意见。
4.当事人最后陈述。辩论结束后,主持人宣布由听证申请人作最后的陈述。主要记录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相关证据、理由及违法行为性质、处罚情节的看法和主张。
5.听证会结束。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最后陈述后,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由于举行听证不作出裁决,也无需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因而笔录中不记录听证会对案件的看法。
(三)听证会结束后,书记员应先核对笔录顺序,编写笔录页码,然后将笔录当场交给听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人员核对确认。听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或案件调查人员认为笔录有错记或者漏记的,应当补充和修改,并在修改和补充处签名或按手印。
(四)参加听证的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听证笔录》如果是多页的,每页均应签名。听证申请人还应在最后页注明“上述听证笔录内容已阅,与我说的相符”的意思表示字样。如果听证申请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注明。
二、注意事项
(一)《听证笔录》适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决定举行听证的案件,在听证会举行过程中使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的陈述和申辩,不制作《听证笔录》,而是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二)听证前要做好准备工作:
1.熟悉案情。书记员在听证会前要查阅案件材料,了解主要案情,尤其要了解案情的重点、难点和疑点,这是保证记录准确、迅速的先决条件。
2.书记员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密切配合。听证会前,书记员应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交换有关案件的意见,熟悉听证提纲,了解主持听证会的方法、步骤、问话特点以及问话意图,并约定如何配合。
3.书记员要预先填写好《听证笔录》中的特定项目,以免听证会上措手不及,占用时间。
4.听证会前,如果发现有其他人员(如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等)参加,书记员要将其基本情况在笔录中注明。
(三)听证过程中,听证主持人要时刻留意,兼顾书记员的记录工作,发现记录跟不上或记录有困难时,应重复发问或要求当事人、调查人重述。听证笔录要尽量记录发言人的原话,虽然不必有言必录,但应尽量具体,不要随意取舍。特别是当事人提出的主要观点、证据,应记录清晰。
参考样式文书36之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管罚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者社会统一信用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实施了 的行为,涉嫌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人、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所采取的手段以及造成的社会后果等作出客观表述,不得增加任何主观的评论性语言) 。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 ,证明 ;
证据二: ,证明 ;
……
年 月 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 城管罚告字〔 〕第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当事人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当事人辩称, 。
本机关经复核认为, (采纳或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
,故当事人的上述 意见,本机关予以(未予)采信。]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 (具体违法行为)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的规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当事人 (自由裁量的情节与理由、危害程度、主观过错)
,故依据 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 ,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营业部(账号: )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指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普通程序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在全面、客观和公正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制作,其内容的确定应做到文字简练、明确和规范。
一、填制规范
(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表述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依次列明。
当事人基本情况:(1)公民: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填写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证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填写字号名称(注明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二)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案件来源以及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的叙述。在叙述方法上,叙述违法事实要根据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一次违法,情节复杂的,可按时间顺序写;对多次违法,且违法的手段不尽相同,违法情节轻重不一的,可按先重后轻的顺序写;对多次违法,但情节大致相同的,可用综合归纳方法写。
(三)列举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的经查证属实的案件证据,即逐一详细列举证明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并指出每一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保证事实和证据的关联性,注意证据的证明力。
(四)如实载明案件所经过的执法程序,如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罚告知、听证等执法程序,同时还要写明当事人有无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情况,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的理由进行叙述。
(五)处罚依据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有款、项、目的,必须具体到款、项、目,并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定性,结合案件事实对法律、法规进行更详尽的法理阐释,以充分的说理来论证采用特定的法条作为处罚依据的理由。
(六)讲明处罚裁量的情理,在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的基础上,对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必要的说明,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建议按照以下表述:按照/对照……裁量文件……)
(七)处罚内容应当主次分明、具体明确,写明处罚种类、数额等。此外,对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一并予以写明。
(八)告知有关事项。行政机关部门对告知有关事项尤其要考虑充分,主要包括:
1.告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逾期不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
2.告知救济的途径和期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对诉权、诉讼途径和诉期的规定。一是行政复议的途径与期限: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机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明确规定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是诉讼途径和期限:告知诉讼途径,注明人民法院具体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告知当事人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请求,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三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告知事项:如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经行政复议的,则不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行政诉讼事项。
(九)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名称并加盖印章,否则该处罚决定无效,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当事人是否可以有效地行使诉权,因此必须填写清楚。
二、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被处罚者名称时,应注意区分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根据202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没有查证属实或没有证据的事实不能写。
(三)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其含义有二:“确实”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所依据的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充分”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每一个有关定性或处罚情节的事实是足够的,不存在任何疑点,并由此得出必然性结论的证据加以佐证。在实践中,有些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根据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原则,此类处罚决定书欠规范,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的规定。
(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与行政处罚决定之间要互相印证,合乎逻辑,结构严密。违法事实的叙述应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处罚决定也必须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相吻合。如对当事人作出从重处罚的,必须在违法事实部分有从重的事实,在证据部分有从重的证据,并有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减轻处罚的,应当由从轻、减轻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规定样式内容的前提下,按叙述式的要求打印制作,要进行充分的说理,不必拘泥于固定的格式。
(五)注意立案时间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关系。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执法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延期,决定再次延期的,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检测、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六)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处罚决定确有错误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应按原审批程序和权限作出决定。
(七)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送交代收银行网点,一份附卷存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36之二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管罚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者社会统一信用证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查明,你(单位)违法事实如下: (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人、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所采取的手段以及造成的社会后果等作出客观表述,不得增加任何主观的评论性语言)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
该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和《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营业部(账号: )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指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普通程序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在全面、客观和公正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制作,其内容的确定应做到文字简练、明确和规范。
一、填写要求
(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表述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依次列明。
当事人基本情况:(1)公民: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填写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证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填写字号名称(注明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二)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案件来源以及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的叙述。在叙述方法上,叙述违法事实要根据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一次违法,情节复杂的,可按时间顺序写;对多次违法,且违法的手段不尽相同,违法情节轻重不一的,可按先重后轻的顺序写;对多次违法,但情节大致相同的,可用综合归纳方法写。
(三)相关证据:列明经查证属实的案件证据,主要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摄像等。
(四)陈述、申辩情况:写明处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的情况以及陈述、申辩的复核情况和听证意见。如“此案调查终结后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未要求陈述、申辩”。又如“此案调查终结后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请求权,当事人未要求举行听证,也未陈述、申辩”。
(五)法律依据:一是定性依据,是指违法行为所直接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二是职权依据和处罚依据。
(六)讲明处罚裁量的情理,在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的基础上,对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必要的说明,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建议按照以下表述:按照/对照……裁量文件……)
(七)处罚内容应当主次分明、具体明确,写明处罚种类、数额等。此外,对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一并予以写明。
(八)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不同处罚种类,勾选、注明履行方式和具体期限。
(九)救济途径和期限:写明如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人民政府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名称,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
(十)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名称并加盖印章,否则该处罚决定无效,同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当事人是否可以有效地行使诉权,因此必须填写清楚。
二、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被处罚者名称时,应注意区分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根据202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没有查证属实或没有证据的事实不能写。
(三)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其含义有二:“确实”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所依据的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充分”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每一个有关定性或处罚情节的事实是足够的,不存在任何疑点,并由此得出必然性结论的证据加以佐证。在实践中,有些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根据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原则,此类处罚决定书欠规范,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的规定。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与行政处罚决定之间要互相印证,合乎逻辑,结构严密。违法事实的叙述应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处罚决定也必须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相吻合。如对当事人作出从重处罚的,必须在违法事实部分有从重的事实,在证据部分有从重的证据,并有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减轻处罚的,应当由从轻、减轻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规定样式内容的前提下,按叙述式的要求打印制作,要进行充分的说理,不必拘泥于固定的格式。
(五)注意立案时间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关系。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执法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延期,决定再次延期的,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检测、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六)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处罚决定确有错误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应按原审批程序和权限作出决定。
(七)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送交代收银行网点,一份附卷存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37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不罚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现查明,(全面、客观地阐明案件来源以及违法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的叙述)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 (具体违法行为)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应当 。
鉴于当事人 (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当:
1.
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指南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充分调查取证,经过集体讨论审议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通知当事人时所使用的执法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表述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企业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已经实行“三码合一”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等)、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依次列明。
(二)全面、客观地阐明案件来源以及违法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的叙述。
(三)列举调查取证过程中围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所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
(四)写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定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全称),具体到条、款、项、目,以及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并对案件性质进行定性。
(五)写明不予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增加教育内容。
(七)写明当事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机构名称及期限。
(八)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被处罚者名称时,应注意区分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根据202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第三十一条规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4.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5.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存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38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当罚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___分在 (具体违法地点) 因 (具体违法行为)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警告 罚款___________(大写)元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场收缴(壹佰元以下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当场收缴(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由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 的具体代收机构。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先向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处罚票据编号:
执法队员签名: 年 月 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当场处罚决定书》制作指南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在法定条件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时作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对外执法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其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行为方式必须准确,违法事实确凿。违法事实应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要扼要表述主要违法事实,并用相关证据佐证。该证据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等,如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应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三)载明已履行处罚告知义务以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
(四)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包括定性的法律依据和量罚的法律依据。要准确写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名称及其条、款、项、目。优先引用法律、法规效力高的,不能引用内部文件作依据。
(五)写清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即不能超出警告或数额较少的罚款规定范围。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罚款的,应在相应的方框打钩,罚款数额的填写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六)选择罚款的履行方式,在相应的方框打钩。
(七)告知有关事项:一是告知罚款缴往的单位及地址,即交纳罚款的银行及其地址,如果系当场收缴的,应在文书中注明。二是告知诉权事项,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以及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内容。
(八)应当场宣读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予以签名确认,并注明签收日期。
(九)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写明执法证件号)签名,注明年、月、日,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当场收缴罚款的应交付法定罚款票据,并准确无误地填写处罚票据编号。
(十一)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而不能事后送达。
(二)当事人、执法人员分别签字后,双方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三)注意当场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处罚决定书》适用于: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有法定依据;2.对自然人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当场处罚的上述两个条件,不是并列的,只有同时具备才可以当场处罚。
(四)当场收缴罚款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的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或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存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39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城管撤罚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地 址: (住址或住所)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现因 (撤销行政处罚理由)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指南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过复核认为需要撤销时制作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并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要准确列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
(三)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40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责令退赔违法所得通知书
城管责退通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将违法所得 (大写) 元退赔给 。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没收。
行政机关联系人:
行政机关电话:
行政机关地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责令退赔违法所得通知书》制作指南
责令退赔违法所得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于依法责令当事人退赔违法所得时使用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案件来源以及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的叙述。在叙述方法上,叙述违法事实要根据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一次违法,情节复杂的,可按时间顺序写;对多次违法,且违法的手段不尽相同,违法情节轻重不一的,可按先重后轻的顺序写;对多次违法,但情节大致相同的,可用综合归纳方法写。
(三)写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定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全称),具体到条、款、项、目。
(四)写明责令退赔的合理期限。对于责令退赔的期限,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责令退赔一般不超过30日,确有必要超过30日的,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写清退赔数额和退陪人,填写退赔数额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六)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存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4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缴准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 城管罚决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了罚款 (大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延长至 年 月 日止。
分期缴纳罚款,第 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 元;第 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 元。
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依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制作指南
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同意并告知当事人提出的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使用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 :”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填写送达当事人的日期(即当事人实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年份不能简写。
(三)“ 城管罚决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确填写文书文号,应与实际送达当事人的一致。
(四)“罚款 元”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罚款决定的具体数额。
(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实际调查情况,选择同意当事人是延期缴纳罚款还是分期缴纳罚款,并按规定进行填写,要求全部使用大写。批准当事人延期缴纳罚款的,应在该选项前的方框打勾,并写明延长期限的截止日期。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的,在该选项前的方框打勾,分期数不得超过两期。
(六)告知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法律后果。
(七)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要注明作出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才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本文书仅为示范性指导文书,具体如何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4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缴不予字〔 〕第 号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 城管罚决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了罚款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了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
由于 〔不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具体原因〕 ,因此,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同意你(单位)分期(延期)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制作指南
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不同意并告知当事人提出的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使用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 :”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填写送达当事人的日期(即当事人实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年份不能简写。
(三)“ 城管罚决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准确填写文书文号,应与实际送达当事人的一致。
(四)“罚款 元”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罚款决定的具体数额。
(五)“于 年 月 日提出了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填写提出申请的具体日期(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际收到申请的日期),年份不能简写。
(六)“由于 ”应当写清不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具体原因。
(七)告知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法律后果。
(八)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要注明作出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才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除此之外,不应当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随卷存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43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催告字〔 〕第 号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 (行政决定书的名称及文号) ,要求你(单位)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及内容) ,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 ;
(2) 。
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 。
本机关联系方式: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制作指南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在行政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将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或者是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制作的执法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其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填写送达当事人的日期(即当事人实际收到相关行政决定文书的日期),年份不能简写。
(三)准确填写相关行政决定文书名称以及文号,应与实际送达当事人的一致。
(四)“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日内……”:填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再次给予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期限。“日”指自然日,含法定节假日。
(五)“(1) ;(2) 。”:下划线填写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只有一项的,第2项空白处应划去。
(六)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提出陈述申辩的具体期限。
(七)应当注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联系方式,包括执法部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八)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可分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类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类,其中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类适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前的催告,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类适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催告,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二)本文书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注明执法证件号)进行送达,文书交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中相应栏目中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三)当事人在催告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应当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备注栏中注明“本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内容或提交“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的书面声明。
(四)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催告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44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加罚字〔 〕第 号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 城管罚决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罚款 元(大写)的决定,并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 城管催告字〔 〕第 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鉴于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加处罚款 元的决定。
现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加处的罚款交至 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加处罚款决定书》制作指南
加处罚款决定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加处罚款决定时制作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其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填写送达当事人的日期(即当事人实际收到相关行政决定文书的日期),年份不能简写。
(三)准确填写相关行政决定文书名称以及文号,应与实际送达当事人的一致。
(四)“对你(单位)作出罚款 元(大写)”:罚款金额应当与向当事人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罚款金额相同。
(五)加处罚款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金。
(六)救济权利告知:写明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名称,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
二、注意事项
(一)加处罚款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针对当事人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而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不属于行政处罚。
(二)加处罚款的具体金额按日计算,从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期限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直至本文书制作前一日为止。
(三)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加处罚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45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代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 址: (当事人的家庭地址或者住所地)
因 (理由)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当事人作出 (行政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要求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前 (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 城执催告字〔 〕第 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履行。
鉴于当事人 (拒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 的后果 (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以及其他法律的名称及条、款、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由 (行政执法机关或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代履行。
代履行的标的为 。
代履行的方式为 。
代履行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履行费用预算为 元(附预算清单)。代履行费用(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代履行决定书》制作指南
代履行决定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自行实施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其中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的理由、文书名称、文号、作出决定的日期以及履行期限、具体内容。
(三)写明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具体时间、文号,并写明当事人催告后的履行情况。
(四)写明实施代履行的理由、依据,并注明代履行人。
(五)写明实施代履行的标的以及具体代履行方式、履行时间,代履行应当在《代履行催告书》送达三日后实施。
(六)写明实施代履行所需要的预算费用,并应当附有费用预算清单,用大写数字表述。同时应注明代履行费用的缴纳方式,并明确告知当事人逾期不缴纳代履行费用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自己实施代履行的,代履行费用处置意见这栏可删去。
(七)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名称,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
(八)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要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代履行必须基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
(二)代履行范围只限于可以替代的义务,但不是所有可以替代的义务都可以代履行,人身和金钱给付义务不能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把代履行的范围限定为那些需要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事项,并且属于紧迫性情况,如不履行可能或者已经危及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三)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但必须按照成本合理确定。
(四)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五)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代履行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46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代催告字〔 〕第 号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 城管代决字〔 〕第 号《代履行决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 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代履行。
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代履行催告书》制作指南
代履行催告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自行实施或者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实施代履行的三日前,催告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时制作的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其中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要求当事人履行的具体义务,须与《代履行决定书》中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保持一致。
(三)写明送达《代履行决定书》的具体时间、文号。
(四)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期限与地点,告知当事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二、注意事项
(一)本文书应当在《代履行决定书》作出后制发,且催告的履行内容与代履行决定书设定的义务一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代履行催告书》必须在代履行三日前向当事人送达。
(三)催告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复查,如当事人经催告已经履行义务的,代履行不再实施。
(四)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代履行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47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立代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 址: (当事人的家庭地址或者住所地)
因当事人 (具体行为内容及立即代履行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法律的名称及条、款、项) 的规定,故本机关决定由 (行政机关或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立即代履行。
代履行的标的为 。
代履行的方式为 。
代履行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履行费用预算为 元(附预算清单)。代履行费用 (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立即代履行决定书》或《立即代履行
事后通知书》制作指南
立即代履行决定书或事后通知书,是对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立即决定实施代履行时针对不同情况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五十二条的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其中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当事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需要立即代履行的违法行为,若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写明现场的处置时出现了责令当事人予以清除,当事人不同意清除或不能清除的情形;若当事人不在场的,注明情况。
(三)写明实施代履行的依据,并注明代履行人。
(四)写明实施代履行的标的以及具体代履行方式。
(五)写明实施代履行所需要的预算费用,并应当附有费用预算清单。同时应注明代履行费用的缴纳方式,并明确告知当事人逾期不缴纳代履行费用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自己实施代履行的,代履行费用处置意见这栏可删去。
(六)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要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立即代履行是出于行政效率的需要,在快速恢复交通、航运,快速排除洪涝危险,快速恢复公共场所的卫生和秩序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立即代履行在程序上的简化,当然也会导致对于当事人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削弱,因此在适用范围上应当进行严格的限制。
(二)立即代履行性质上属于代履行: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正常行政管理秩序造成损害,当事人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3.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按照成本合理确定。
(三)立即代履行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作为义务,是可替代性义务中的一小部分。
(四)立即代履行不需要催告程序。当事人在现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责令当事人予以清除,当事人不同意清除或不能清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径直实施代履行,事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依法收取代履行费用,并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等行政处理。
(五)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代履行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48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立代通字〔 〕第 号
当事人: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 址: (当事人的家庭地址或者住所地)
因你(单位) (具体行为内容及立即代履行的理由)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法律的名称及条、款、项) 的规定,已决定由 (行政机关或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立即代履行。
代履行的标的为 。
代履行的方式为 。
代履行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履行费用为 元(附费用清单)。代履行费用(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
如不服该代履行行为,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立即代履行决定书》或《立即代履行
事后通知书》制作指南
立即代履行决定书或事后通知书,是对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立即决定实施代履行时针对不同情况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五十二条的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其中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当事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需要立即代履行的违法行为,若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写明现场的处置时出现了责令当事人予以清除,当事人不同意清除或不能清除的情形;若当事人不在场的,注明情况。
(三)写明实施代履行的依据,并注明代履行人。
(四)写明实施代履行的标的以及具体代履行方式。
(五)写明实施代履行所需要的预算费用,并应当附有费用预算清单。同时应注明代履行费用的缴纳方式,并明确告知当事人逾期不缴纳代履行费用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自己实施代履行的,代履行费用处置意见这栏可删去。
(六)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要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立即代履行是出于行政效率的需要,在快速恢复交通、航运,快速排除洪涝危险,快速恢复公共场所的卫生和秩序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立即代履行在程序上的简化,当然也会导致对于当事人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削弱,因此在适用范围上应当进行严格的限制。
(二)立即代履行性质上属于代履行: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正常行政管理秩序造成损害,当事人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3.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按照成本合理确定。
(三)立即代履行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作为义务,是可替代性义务中的一小部分。
(四)立即代履行不需要催告程序。当事人在现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责令当事人予以清除,当事人不同意清除或不能清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径直实施代履行,事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依法收取代履行费用,并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等行政处理。
(五)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代履行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49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 ||||
住址 |
| ||||
工作单位 |
| ||||
个体工商户 |
字号 |
| |||
经营场所 |
| ||||
经营者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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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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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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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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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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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职务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 ||
住所 |
| ||||
代履行文号 |
| ||||
代履行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代履行人 |
| ||||
代 履 行 简要过程 及 结 果 |
(如实记录代履行的简要过程与结果,并应当附有代履行实施完毕后现场照片,必要时可以对代履行实施过程进行拍摄) | ||||
监 督 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代履行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当 事 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见 证 人签名: 年 月 日 |
《代履行完毕确认书》制作指南
代履行完毕确认书,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代履行实施完毕后用于记录代履行过程以及结果等事项时所作的书面记录。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其中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是必填项目;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有字号的应根据营业执照填写字号,填写经营场所,写明经营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电话、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住址等,除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的情况外,以上均为必填项;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住所、社会信用代码等,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是必填项目。
(二)写明代履行决定书的具体文号,应与实际送达当事人的一致。
(三)写明实施代履行的起止时间和代履行人。
(四)应如实记录代履行的简要过程与结果,并应当附有代履行实施完毕后现场照片,必要时可以对代履行实施过程进行拍摄。
(五)有监督人、代履行人、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当事人拒绝签名或未到场的,应当注明情况,同时邀请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也就是必须有监督人,因此,代履行完毕后,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即监督人必须在本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样式文书50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强止执字〔 〕第 号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因 (中止执行的情形及理由)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 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中止执行。故本机关决定对 年 月 日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文书名称、文号及简要内容) 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本机关将依法恢复该行政决定的执行。
特此通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称(印章)
年 月 日
《中止强制执行通知书》制作指南
中止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当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中止强制执行并通知当事人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一、填制规范
(一)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写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文书名称、文号以及简要内容。
(三)写明中止执行的情形、理由和依据。
(四)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要注明作出的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参考样式文书5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名称
城管执协字〔 〕第 号
当 事 人: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的名称)
因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由) ,执行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 (行政决定书名称及文号),要求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前履行 (履行义务的方式及内容)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执行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文书名称、文号及简要内容) 。
执行前,当事人与执行机关协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当事人对 (行政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认定的事实、确定的义务不持异议。
二、双方约定:
当事人确保按如下期限(分阶段)履行义务:在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 元/履行 义务) ;在 年 月 日前 (缴纳罚款 元/履行 义务) 。
当事人如在约定期限内 (采取补救措施的内容) ,执行机关将减免加处的 (罚款/滞纳金) 元。
三、当事人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时,本协议失效,执行机关将(依法恢复强制执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四、本协议自当事人与执行机关签字盖章后生效。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执行机关(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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