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密工程招投标的保密要求严格遵循国家保密法规及地方性规定,核心内容梳理如下(按主体责任及流程环节分类):
一、保密主体与义务
1.招标人/代理机构
严禁泄露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及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设有标底的必须保密。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密封保存,开标前禁止开启。涉密项目需与参与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责任。2.评标委员会及工作人员
成员名单及评标过程在定标前全程保密。禁止透露投标文件评审细节、中标候选人信息。评标需在封闭环境中进行,采用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广西普遍要求)。3.投标人
不得泄露招标文件内容、其他投标人信息及评标细节。二、涉密信息管理要求
文件保密:招标文件标注密级,投标需在符合保密要求的环境操作。标底管控:标底编制至开标全程保密,接触人员需签署保密承诺。数据安全:电子招投标采用加密技术,限制信息知悉范围。三、广西特殊监管措施
1.评标现场管控
仅允许采购人代表及评标组织人员进入封闭评标区,无关人员禁入。2.异地评标制度
强制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减少人为干预风险。3.廉政监督机制
招标前签署廉政承诺书,提交《违规行为登记表》。4.应急豁免条款
经政府认定的抢险救灾等涉密工程,可不招标但需执行保密管理。四、违规责任
泄露保密信息将取消代理资格、追究赔偿及行政处罚;违反保密协议或串标等行为纳入广西信用监管,依法严惩。>附:操作实例参考
>广西某涉密工程项目招标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系统加密投标文件,评标采用全区专家库随机抽取+异地评标,全程视频存档备查。
如需进一步了解广西涉密工程定密流程或保密协议范本,可查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https://www.gxbmj.gov.cn/)《广西涉密采购管理办法》(桂密发〔2023〕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