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保障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主要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评审、技术咨询、事故调查及政策研究等活动,适用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第三方评估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建设、分级使用、动态更新、公开择优”原则,确保专家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 专家资格与遴选
第四条专家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具有消防工程、安全工程、建筑防火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从事消防安全领域工作满5年;
(三)熟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及评估流程,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胜任评审工作。
第五条专家遴选程序包括:
(一)申请:由个人提交申请或单位推荐,附学历、职称、业绩证明等材料;
(二)初审: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评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四)公示: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聘任: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专家聘书,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独立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二)获取与评审任务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三)按有关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四)申请退出专家库。
第七条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内容及相关信息;
(二)按时参加评审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意见;
(三)回避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评审项目;
(四)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更新专业知识。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专家库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统一平台实现专家抽取、任务分派及绩效记录。使用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每组人数不少于3人。
第九条评审流程包括:
(一)任务委托:使用单位提交评审需求及材料;
(二)专家抽取:系统按专业领域随机匹配专家;
(三)组织评审:召开线上或线下评审会议;
(四)意见汇总: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
第十条建立专家考核机制,从专业水平、评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年度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或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专家,予以清退并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