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涉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各类涉密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管理,包括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实施、验收及运维等环节。
第二章 保密责任体系
第三条 责任制原则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项目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涉密人员为本岗位保密工作直接责任人,需签署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职责和违规后果。
第四条 组织机构保障
成立专项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保密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批准重大保密事项,监督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 涉密人员管理
第五条 人员分类管理
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划分为核心、重要、一般三个等级,按照涉密等级落实相应管理要求。
第六条 资格审查制度
所有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和背景调查,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品行表现和专业能力。对不适宜继续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
第七条 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常态化保密教育培训机制。新上岗涉密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保密专项培训,在职涉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保密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能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
第八条 日常行为规范
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十不准"等行为规范,离岗离职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执行相应的脱密期管理制度。
第四章 涉密载体管理
第九条 载体全生命周期管控
对涉密纸质文件、光盘、U盘等载体实行制作、存储、传递、销毁全过程管控。涉密载体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保险柜中,并建立使用登记台账。
第十条 电子设备管理
涉密项目组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实行单机专用管理。严禁私自拆卸设备或交叉使用存储介质,设备移动、更换需经保密部门批准。
第五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采购管理
涉密工程采购严格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平竞争,并接受财政部门、保密部门全程监督检查,确保采购环节的国家安全。
第十二条 实施现场管理
项目实施现场应采取完善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人员离开办公室须及时关闭电脑、关好门窗、开启红外报警器,确保涉密材料和介质按规定存放。
第十三条 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密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实行严格管控。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
第六章 监督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 保密检查制度
定期组织保密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现场保密措施落实情况、涉密载体管理状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十五条 奖惩制度
建立保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在保守秘密、改进保密技术和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