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规定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核心内容如下:
一、资质分类与管理主体
1.资质分类: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等专项),标准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2.管理主体: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资质许可及监管,委托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具体实施;市县级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管。
二、资质申请与评审流程
1.申请平台: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提交电子化申请,涵盖首次申请、增项、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
2.评审要求:
首次申请/增项:需通过材料审查和专家现场评审,重点核查检测场所、人员、设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重新核定:2025年9月30日后关闭申请通道,此后变更事项统一按新评审导则执行。3.人员要求:
综合类资质需技术负责人(正高级职称+8年经验)、质量负责人(高级职称+8年经验);专项类资质需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5年经验)、质量负责人(中级职称+5年经验),且两人不得兼任。检测人员社保需覆盖申报及审查月份。三、检测活动监管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不包括既有建筑鉴定或其他行业(如交通、水利)。
2.责任义务:
未取得资质不得承接检测业务;检测机构需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规范检测档案保存。检测报告需由注册执业人员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审核。3.违规处罚:各级住建部门可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信用管理,对弄虚作假行为从严查处。
四、过渡期与执行时间
2025年10月1日起,所有资质申请统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现场评审工作导则》(桂建管〔2025〕18号)执行。《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20日生效,原有2013年版规定同时废止。>注:政策咨询可联系自治区住建厅行政审批处(0771-2366125)或参考桂建云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