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标定位:建立以信用为核心、全流程覆盖的资质动态监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
2.适用范围:本州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试验检测机构及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3.监管原则:坚持“依法监管、分类施策、公开透明、协同高效”。
二、监管内容与指标
(一)资质合规性核查
1.企业资质条件:核查企业资产、技术人员、设备配置等是否持续符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
2.人员管理:
注册人员执业资格与社保信息一致性;业绩登记真实性与完整性。(二)信用行为监管
1.信用信息登记:企业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省级平台完成项目、人员、业绩登记。
2.不良行为记录:对围标串标、虚假报告等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实施联合惩戒。
(三)质量安全与履约能力
1.质量体系运行:检测机构需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规范原始记录与报告追溯机制。
2.标后履约检查:通过关键人员到岗核查、施工现场抽查等方式,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三、监管方式与流程
(一)全周期监管模式
1.标前规范: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优选库,审核招标文件排除排他性条款;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宣导与廉政协议签订。2.标中监督:
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运用远程异地评标技术防范串标;动态考核评标专家,对失职行为扣分处理。3.标后核查:
结合“非现场核查+现场核验”,定期开展资质条件与履约情况抽查。(二)分级分类监管
1.重点监管对象:近三年有不良信用记录、投诉较多或资质条件临界的单位。
2.专项检查频次:对监理企业、检测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核查,施工企业按项目进度动态抽查。
四、考核机制与结果应用
1.考核维度:
资质合规性(权重40%)、信用评价(权重30%)、质量安全表现(权重30%)。2.结果分级:
A级(优秀):优先推荐参与政府项目;C级(不合格):限期整改,暂停资质申报或承接新业务。3.动态调整:考核结果实时更新至信用平台,作为市场准入、招投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与权益保障
1.违规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检查的企业,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或吊销资质。
2.救济渠道:明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博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