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需向原资质许可机关(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或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名称、地址或法人变更的证明文件)。提出申请:携带材料向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或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变更申请,可通过窗口或线上平台办理。审核受理:资质许可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需补正。审查公示:如变更涉及企业资质条件(如人员或资产变动),可能进行审查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作出决定:审核通过后,资质许可机关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未通过的,说明理由。领取证书:准予变更的,企业领取新版资质证书(电子或纸质形式)。延续流程
资质延续需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流程如下:
延续对象:南宁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预拌混凝土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延续时间:企业必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延续;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已统一延期至该日,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需提前申请(例如,2025年6月30日届满的应在届满前完成申请)。 当前时间为2025年12月,企业应尽快检查证书有效期并提前办理。延续方式:电子证书:发证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后的电子证书,有效期自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延续,无需企业申请或换领。纸质证书:需持原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请表》(见相关通知附件)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窗口申请;燃气燃烧器具资质也需相同流程。申请途径: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线办理(网址:[http://nn.zwfw.gxzf.gov.cn](http://nn.zwfw.gxzf.gov.cn),登录后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填报材料。企业需注册法人账户操作。申请材料:根据资质类型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等人员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前3个月)。设备清单、发票、检定报告(如预拌混凝土资质需搅拌设备、运输车辆等)。其他材料如财务报表、质量管理手册等(具体各通知附件)。注意事项:资质有效期届满后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证书自动失效。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如人员或设备要求)的,不批准延续。延续审查结果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桂建云平台查询。办理咨询:地址为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7楼南宁市审批局建设项目科窗口;电话0771—3221206、5569286(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建议企业及时关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