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级法规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明确企业需持续满足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资质标准,要求各级住建部门通过动态核查确保企业合规。2023年修正版强调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依法处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住建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
建立“资质异常”标注制度: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资、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等企业,在全国监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未达标企业将被集中公示,期间禁止申请资质许可。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要求全面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验企业业绩真实性(需为A/B级可查项目)。二、地方性配套措施
1.河北省
2025年10月起,对18类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等)的安管人员配备实施动态监管,未达标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浙江省
2025年10月启动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排查近2年无市场活动、发生事故、资质申报造假等企业,要求企业限期完善人员及资产信息。3.安徽省六安市
严查技术负责人业绩真实性:新办/增项资质需提供全国平台可查的B级以上业绩,异地业绩需发函核验。三、惩戒机制
虚假申报:使用虚假材料取得资质的企业,撤销资质且3年内禁止申请。人员动态监控:对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以上的执业人员所在企业,纳入重点核查范围。整改复核:被标注“资质异常”企业需3个月内整改,复核不达标者集中公示并限制业务。四、法律溯源
动态监管的法律基础源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企业需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活动,并授权住建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上述框架形成“国家立法定标→地方细化执行→平台数据核验→失信联合惩戒”的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建筑市场从“重审批”转向“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