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级审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需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承诺10个工作日),而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需省级或国家文物局审批。广西现行审批涉及文旅厅、住建局等多部门,如梧州西竺园改造需经市级初审后报自治区文旅厅批复。
2.材料重复提交
良庆区行政审批规范显示,申请需提交修缮方案、专家初审意见等材料一式两份,但部分内容与后续施工许可审批存在重叠。
3.评估流程分散
重大项目需单独开展文物保护评估、地质灾害评估等,尽管自治区推行"多评合一",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评估报告修改周期长的问题。
二、优化措施建议
(一)简化前端审批环节
1.推行"一表通办"
整合修缮申请、施工许可等表单,参照百色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第四条分类标准,对日常保养类项目实行备案制。如墙体粉刷等轻微修缮,由业主单位在线填报即可开工。
2.扩大区域性评估成果应用
在南宁、桂林等古建筑密集区,提前完成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区域性评估,评估报告5年内有效。如武宣县核心保护范围内的非文物建筑修缮可直接引用评估数据。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双随机"检查机制
对已批复项目按20%比例抽查,重点核查是否违反《国家文物局通知》中"严禁翻新古代壁画""禁止整体粉刷古塔"等红线条款。
2.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A类(世界遗产/国保单位):保留省级终审权,但压缩市级初审时限至5个工作日;B类(市县级文保单位):下放至市级审批,如广西高等法院旧址修缮案例;C类(历史建筑):参照百色市办法,由县级住建部门会同文物部门联合审批。(三)数字化赋能审批
1.建设全区文物修缮管理平台
对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方案提交、专家评审、进度查询全流程线上办理。同步接入住建部门"多图联审"系统,避免重复提交施工图纸。
2.推广电子签章互认
在梧州、柳州试点电子专家意见书,经CA认证的初审意见可直接作为审批依据,减少纸质材料流转。
三、保障机制
1.建立责任设计师制度
参照国家文物局要求,重点项目须指定责任设计师全程主导,其签字的技术文件可替代部分审批材料。
2.完善信用惩戒体系
对违反最小干预原则的施工单位,纳入"广西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暂停其参与文物修缮投标资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