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前约定:明确知识产权权属
1.协议条款标准化
合作前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合作产生的作品著作权、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范围及收益分配。参考广西地方性法规,应特别注明设计图纸、技术方案的原始权利及衍生权利归属。
>示例条款:
>“合作期间产生的设计成果,除另有约定外,著作权归创作方所有,甲方享有永久无偿使用权;专利成果由双方共有,申请费用按投资比例分担。”
2.背景知识产权隔离
各方已有知识产权(如专有技术、数据库)应在协议中列明,并限制对方在合作范围外的使用,避免权利混同。
二、事中保护:建立全流程风控机制
1.保密与数据管理
对涉密设计文件采用分级管控,通过加密存储、访问权限限制等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离职后竞业限制期不低于2年(需依法支付补偿)。2.维权通道即时响应
发现侵权时,通过广西“1+3+N”维权网络(省级中心+3片区分中心+N个工作站)快速取证,10天内启动行政投诉或调解;重大案件可申请技术调查官介入,缩短专利侵权判定周期至73天以内。三、纠纷处理:多元化解与法律救济
1.优先行政调解与仲裁
利用广西“行政+司法+行业”多元解纷机制:
向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南宁分中心申请调解(成功率>80%);跨境纠纷提交中国—东盟商事仲裁中心,适用RCEP争端规则。2.诉讼索赔强化惩戒
对恶意侵权方主张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通过“区块链+公证”固化电子证据,解决举证难问题。四、跨境合作特别注意事项
1.东盟项目合规指引
遵循《RCEP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指引》,在越南、泰国等东盟国家提前布局商标/专利;利用广西海外知识产权观察企业机制,监测目标国法律变动。2.服务机构选择
委托广西首批“高端国际化服务机构”(如中科院东盟创新中心),提供跨境IP登记、争议代理一站式服务。
>操作提示:合作前通过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官网[检索合作方资质](http://scjdglj.gxzf.gov.cn/),核查其是否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或恶意诉讼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