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等级与承接范围: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并持有相应等级资格证书方可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单位可承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乙级单位可承担省级及以下审批的方案;丙级单位则可承担市级及以下审批的方案。项目设计资质匹配:对于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设计单位需具备水土保持专业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团队应配备水文、水工、园林、地质、造价等多专业人员共同参与设计。
技术人员配置标准:方案编制人员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接受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确保持续专业能力。
二、申报材料编制规范
材料清单及内容要求: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告书或报告表)、审批告知承诺书等,并需按要求逐项填写完整、准确、盖章。
方案编制深度与格式:例如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设计深度需达到实施方案级别,严格遵循《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试行)》进行编制。项目单元选择应满足小流域划分成果应用要求,植物措施需符合《广西水土保持工程高效水土保持植物配置指南》。
三、投资概算与分类标准
投资规模控制标准:
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单个小流域项目投资规模建议控制在300—800万元之间;多个小流域打捆项目则控制在1000—1800万元之间(可根据治理面积适当扩大规模)。水土保持方案分类标准: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5公顷或土石方量1千—5万立方米项目编报报告表(实行承诺制);不足上述规模的无需办理审批,但需自行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概预算编制依据:设计概算需依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及配套定额或广西地方标准(桂水基[2007]38号文)编制;预算同样按广西地方定额标准及现行规定执行。